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產品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用泥質》(CJ/T 362—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時對林地用泥質的要求,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品林地用的泥質、取樣和檢測等要求。污泥的林地利用不直接涉及食物鏈,因此對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指標的要求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農用泥質》(CJ/T 309—2009)的低。與園林綠化的場地相比,污泥林地用的場地較遠離人類活動場所,對污泥中的一些污染物限值沒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 248—2007)要求的那么高。對泥質的理化指標(雜物含量)也在農用泥質基礎上放寬。但考慮到林地用的特殊場合,標準中規定了施用場地的坡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