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1年
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辦函〔2021〕48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高等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職稱)部門,各職稱專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高質量發展戰略,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提升職稱評審科學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現就做好本市2021年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相關規定,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可以參加本市職稱評審。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需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層級規定的申報條件,一般每年只能申報一次。
(二)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在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均可申報。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本市設置全部27個職稱系列(見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屬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的社會化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見附件2)和用人單位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分別負責。已完成職稱制度改革并實施的職稱系列,按照新的職稱評價標準執行。
(四)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五)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申報工程技術、農業技術、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系列(或專業)職稱。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標準的,可持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40號)、《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建立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長效機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衛人〔2021〕340號)等文件規定,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各項政策。
(七)落實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有關要求,積極做好思政課教師、輔導員和中小學德育教師的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國家及本市“雙減”工作要求,將中小學教師參加課后服務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落實學前教育改革、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有關要求,學前教育教師、保健教師和健康教育教師可參加相應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校醫可參加衛生系列基層衛生專業職稱評審。
(八)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援派人員、雙創人員、科技特派員等享有相應的職稱申報權益。專業技術人才可憑持有的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省級人社(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在本市進行職稱評聘。
二、時間安排
(一)發布申報要求。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研究制定本系列(或專業)2021年職稱評審方案,內容包括評審層級、評審標準、評審方式、崗位要求、申報材料等,報經市人社局同意,于9月30日(星期四)前向社會公布。
(二)開展申報推薦。各業務主管部門、用人單位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依據相應職稱評審方案,填寫《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見附件3),準備對應佐證材料。用人單位審核材料后開展推薦,對推薦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業務主管部門應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審核確定推薦申報人員。
(三)開展線上申報。為落實全國職稱評審系統并軌要求,實現職稱申報評審全程無紙化辦理,本市職稱管理信息系統將升級為“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評審系統”)。在職稱評審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確定推薦申報人員在線填報本人申報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線確認并提交至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確認并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組織專家評審。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開展材料受理、評審會議組織等工作,全部評審工作原則上應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其中,應在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受理,全部材料受理完成后,應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專家評審會議,專家評審會議召開7日前應完成評審專家在線抽取工作。本年度申報周期內新增設的職稱專業以及新獲準開展自主評審的用人單位,評審工作完成時間可放寬至2022年3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審通過時間按2021年12月31日計算。
(五)公布評審結果。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在評審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報告于公示完成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人社局備案,并抄送專業主管部門。
(六)獲取職稱證書。評審結果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職稱證書制作。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2號)有關規定,在職稱評審系統中獲取電子職稱證書。
三、有關要求
(一)不斷優化職稱申報服務。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要切實加強職稱政策宣傳,利用政策宣講會、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站客戶端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巡講、解讀,主動對接用人單位需求,積極妥善解決實際問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從勞動關系所在地、人事檔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申報職稱。對勞動關系的確認,可通過查驗勞動合同備案記錄、社保登記記錄、6個月以上的工資發放記錄等方式進行。
(二)嚴格落實申報程序。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和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四公開”、“雙公示”制度,做好審核推薦、專家評審等各項工作,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積極探索運用筆試、述職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維度評價方式,不斷提升職稱評審科學性。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經費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67號)有關規定,市人社局統一向市財政申請保障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勞務費和評審會議支出。
(三)加強協調確保落實。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要密切協調配合,狠抓工作落實,按照本通知的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做好申報評審各環節的銜接。本年度職稱申報周期內,用人單位自主聘任、民營企業人才職稱申報、“科創企業評職稱”專項服務等工作可按原渠道繼續向業務主管部門申報。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職稱工作辦公室)反映。
職稱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政策咨詢電話表》(附件4)
職稱評審系統使用咨詢電話:022-23269010
附件:
1.天津市職稱系列(專業)設置表
2.天津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置表
3.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
4.政策咨詢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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