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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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時間 2022-05-16 11:06
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業利潤分配的主體是投資者和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利潤分配的時間即確認利潤分配的時間是利潤分配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企業作出決定向內向外分配利潤的時間。
基本原則
1、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國家有關利潤分配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企業在利潤分配中必須切實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利潤分配在企業內部屬于重大事項,企業的章程必須在不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對本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方法、決策程序等內容作出具體而又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利潤分配中也必須按規定辦事。
2、資本保全原則
資本保全是責任有限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原則之一,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按照這一原則,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債權人的利益按照風險承擔的順序及其合同契約的規定,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償清所有債權人到期的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后,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以免產生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生存。此外,企業在與債權人簽訂某些長期債務契約的情況下,其利潤分配政策還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審核方能執行。
4、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兼顧原則
利益機制是制約機制的核心,而利潤分配的合理與否是利益機制最終能否持續發揮作用的關鍵。利潤分配涉及投資者、經營者、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業必須兼顧,并盡可能地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在企業獲得穩定增長的利潤后,應增加利潤分配的數額或百分比。同時,由于發展及優化資本結構的需要,除依法必須留用的利潤外,企業仍可以處于長遠發展的考慮,合理留用利潤。在積累與消費關系的處理上,企業應貫徹積累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提取盈余公積金和分配給投資者利潤的比例,使利潤分配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
2分配項目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利潤分配的項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從凈利潤中提取形成,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繼續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由股東會根據需要決定。
2、股利(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公司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要在提取公積金之后。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者)持有股份(投資額)的數額為依據,每一股東(投資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潤)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投資額)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應從累計盈利中分派股利,無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謂“無利不分”的原則。但若公司用公積金抵補虧損以后,為維護其股票信譽,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用公積金支付股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8年10月9日頒布實施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強調了股利分配中現金分紅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當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此外,作為上市公司申請公開增發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條件,還強調公司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3分配順序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后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4分配方式
社會主義國營企業
主要有兩種分配方法:一種是企業實現的利潤在企業和國家之間按一定比例分成,具體辦法多種多樣;另一種是企業實現的利潤依法交納各種稅收,剩余利潤全部留企業,具體做法亦各不相同。
中國企業
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利潤分配形式。集體所有制企業一般實行國家征稅、自負盈虧的辦法。國營企業的利潤分配經歷了兩個階段,采用了兩種辦法。1978年以前為第一階段,在此期間,國營企業的利潤分配除有幾年曾實行過企業獎勵基金和利潤留成等辦法外,基本上是采取統收統支的辦法,即企業實現的利潤全部上繳國家,發生虧損則由國家彌補;發展生產所需的資金,除一部分可用折舊基金解決外,每年都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專項撥款解決;職工集體福利開支和獎金,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列入產品成本。從1978年起為第二階段,為了調動企業和職工改善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國家對國營企業的財務體制,包括利潤分配制度進行了改革,逐步把過去的統收統支辦法,改為一部分利潤留給企業,大部分利潤上交國家的分配辦法。具體形式有:①企業基金。企業完成國家規定的計劃指標后,除可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從實現利潤中提取企業基金外,還可從當年利潤比上年利潤的增長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基金,其余則全部上交國家。企業提取的企業基金主要用于發展生產、職工福利,也可適當用于職工獎勵。②利潤留成。企業完成國家規定的計劃指標后,可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別從實現利潤(包括基數利潤加增長利潤),或超計劃利潤中留用一部分利潤(沒有完成計劃指標的企業,要相應扣減一部分留用利潤)。③盈虧包干。國家對某些微利企業,實行“上交利潤包干,超收部分分成或全部留用”的辦法;對確因客觀原因發生虧損的企業,實行定額補貼的包干辦法。④利改稅。從1983年1月1日起,對盈利的國營企業普遍實行利改稅。就是將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改為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種及稅率交納稅金,稅后利潤全部歸企業使用。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一般分兩步走,第一步(1983年1月起)實行稅利并存,第二步(1984年10月起)實行完全的利改稅。實行利改稅的意義在于:進一步擴大企業的自主權,調動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使企業從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內部潛力,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增產增收中得到更多的好處;有利于國家利用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來調節企業的生產和流通,緩解由于價格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矛盾;有利于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西方企業
西方私人企業的利潤一部分以股息形式分配給股票持有者,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形式作為企業的追加資本,另一部分則以后備基金的形式留在企業。
5會計分錄
1.所得稅的繳納
借:所得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具體是:計提時: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結轉時: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
2.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稅后利潤的10%)和任意盈余公積(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余公積”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5.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股利
6.以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6賬務處理
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貸記“盈余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②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
③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④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1]
7影響因素
影響利潤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
法律因素
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時,應堅持法定利潤分配程序,不能以企業資本分配利潤,不能當年無利潤而動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利潤等,都是企業利潤分配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法律規定。
相關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資本保全約束:規定公司不能用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發放股利,目的在于維持企業資本的完整性,保護企業完整的產權基礎,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資本積累約束:規定公司必須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數提取各種公積金。另外,它要求在進行股利分配時,一般應當貫徹“無利不分”的原則
超額累積利潤約束:如果公司為了避稅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過了公司目前及未來的投資需求時,將被加征額外的稅款。[2]
現金能力因素
企業若想以現金的形式分配利潤,就必須考慮現金的支付能力。企業盈利不等于一定有相應的現金。實踐中,企業往往出現會計賬面利潤很多,但現金十分拮據的情況。這是由于企業在創利的過程中,同時進行實物資產的購置,從而使以往的盈利和當期的利潤固定化為非現金資產,影響了資產的流動性。
稅收因素
股票投資目的是為獲取股利,或是通過低吸高拋,取得資本利得收益。但對于股東來說,二者所繳納的所得稅是不同的,現金股利的稅負高于資本利得的稅負。
股東構成因素
不同階層、不同收入水平,以及不同投資目的的股東,對股利分配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負債因素
當公司舉借長期債務時,債權人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可能會對公司發放股利加以限制。
資本成本因素
在企業的各種籌資方法中,留用利潤的資本成本是最低的而且是穩定可靠的,還可以使企業保持較強的外部籌資能力,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可以保持在較理想的水平之上。但過分地強調留用利潤,股利支付過少也會走向負面,因為股價有可能因投資者的不滿、拋售而跌落,公司聲譽受損,反而會影響企業的外部籌資能力。
企業拓展因素
當企業處于發展上升階段,具備廣泛的投資機會時,需要大量的發展資金,這時企業可以考慮減少股利支出,將大部分盈利用于擴大再生產,在將來給股東以更加滿意的回報,這很可能會被多數股東所接受。當企業處于盈利充裕、穩定,并無良好的拓展機會時,可考慮采用較高的股利以回報投資者。
通貨膨脹因素
在通貨膨脹時期,企業的購買力下降,原計劃以折舊基金為來源購置固定資產則難以實現,為了彌補資金來源的不足,企業購置長期資產,往往會使用企業的盈利,因此股利支付會較低
問題補充:
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業利潤分配的主體是投資者和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利潤分配的時間即確認利潤分配的時間是利潤分配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企業作出決定向內向外分配利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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