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水處理模式的分類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1997)”將城市污水處理規模分為五類,其中V類為10000-50000m3/d,城鎮污水處理規模一般小于20000m3/d,大部分在2000-5000m3/d,而鄉鎮、鄉村污水處理不同于城市和城鎮污水處理的第三類通常在1000m3/d以下,多數在200-500m3/d。
- 污水處理模式的選擇
根據當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等具體因素選擇分散與集中處理相配合的污水處理模式,既節省投資,又便于管理。
①城鎮污水處理,污水量相對較大,原則上采用相對集中的處理模式。
②鄉村污水處理,污水量相對較小,且范圍較廣,收集管線滯后,采用相對集中的分散式處理模式。
- 污水處理技術工藝的選擇原則
污水處理工藝及核心技術的選擇,需滿足如下條件:
①建設投資省、運行費用低、節能降耗明顯。
②核心技術耐沖擊、負荷能力強、去除效率高。
③工藝簡單、操作運行穩定、維護管理方便。利用當地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就能滿足正常運行的需求。
④剩余污泥量少、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泥處理的投資、運行成本及二次污染。
⑤核心技術需具備快速啟動、模塊化規則,建設運營滿足建設規模與實際隱形負荷的匹配。
⑥處理工藝需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能適應現階段的達標排放與未來考慮再生利用需要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