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舉行媒體通氣會,通報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經過緊急搶險和污染深度治理,目前,濁漳河王家莊斷面(出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類標準限值。
新聞發言人通報稱,對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及水污染事件,國務院及環保部、監察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就處置調查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及時成立了時任代省長李小鵬為組長、時任副省長牛仁亮為副組長的“12·31”事故處置工作組,成立了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事故及事件調查組。
2012年12月31日7時45分,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發現苯胺泄漏,并引發濁漳河水污染。2013年1月5日12時,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傳真報送《關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況報告》。這是長治市政府第一次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報告。
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對此負有責任。
苯胺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導致金屬軟管破裂,造成苯胺泄漏。間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沒有認真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企業管理混亂,對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安全監管不到位,生產設備管理不到位,不嚴格執行企業規章制度,違反《方元公司儲運車間操作規程》實施切罐。有關部門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設備采購把關不嚴。工作紀律松弛、不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部門職工失職瀆職。長治市安監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實,對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不強。駐企安監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對企業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監管缺失。
環境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成品罐區與圍堰外相通的雨水閥未完全關閉,導致部分苯胺通過雨水閥流入排洪渠,并進入濁漳河,致使濁漳河水及下游污染。間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報告,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件的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應急處置失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疏漏。同時,對雨水閥的日常巡檢維護不到位,對雨水閥沒有完全關閉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置。長治市環保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突發環境事件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規定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不高,執行力不強。在得知事件信息后沒有立即進行核實,面對大量的監測數據不能及時作出正確判斷、不能向領導和上級提出正確建議,在監測數據連續超標的情況下,仍堅持將污染事件暫定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執行《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不力,未按規定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長治市人民政府責任意識、大局意識不強,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不全面,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實,政府應急部門信息上報遲緩,應急處置不力,未及時將環境事件信息通報下游省市有關部門。
經調查測算,“12·31”天脊煤化工集團原料成品罐區內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
經監測,苯胺罐原液中含有揮發酚,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
方元公司發現苯胺泄漏后,立即采取了停止送料、封堵圍堰、更換設施等處置措施。長治市接到報告后,采取了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將污水引流至黃牛蹄干涸水庫、加大水質監測力度、在濁漳河沿岸設立警示標志、設置活性炭過濾攔截壩、組織化工企業進行安全檢查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成立后,根據長治市處置進展情況,認真分析研究,進行周密部署,按照“清老、防新、保安”的總原則,組織省有關部門、市縣政府和企業全面加大處置工作力度,組織完成了黃牛蹄水庫及上、下游溝道清冰清污工作,對污水、污冰進行無害化處理;完成了天脊集團總排水口至濁漳河口之間的約24公里排水溝道改造工程;在黃牛蹄水庫上游原有的12.9公里溝道內,構筑3座活性炭過濾池、16道活性炭吸附攔截壩,在黃牛蹄水庫庫區鋪設1.5公里繞庫管道,管道入口、出口各建1座活性炭過濾池;在黃牛蹄水庫下游新開挖明渠9.6公里,并將入濁漳河口之前的1公里明渠全部以活性炭鋪底;完成入濁漳河口河道潛流層的截潛流防滲墻工程。同時,對濁漳河水質進行加密監測,并及時通過網絡將監測數據向全社會公布。
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有關責任人員38名。
對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其中,給予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王彥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暢學華留黨察看一年、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荊宏健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潞安集團黨委副書記、天脊集團黨委書記、天脊股份公司總經理王俊彥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給予潞安集團副董事長、天脊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長王光彪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對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
另外,長治市市長張保因對此次事故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不再擔任長治市市長職務。
新聞發言人通報時指出,濁漳河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的一條共享河流,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發生苯胺泄漏,污染了濁漳河部分河段河水,對兩岸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影響,對此表示歉意!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科學評估,妥善解決。
天脊集團及天脊股份公司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和公共環境突發事件發現和處置意識,要通過這起事故和事件,從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各個環節,特別是要從設備材料采購、生產管理、環保監測等重點環節進行深刻的反省,切實增強各個環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要在進一步加強工藝流程及檢維修中的風險識別、持續開展“反三違”活動、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等制度落實上狠下功夫,促進企業管理全面提升。
潞安集團要針對整合重組天脊集團后帶來的體制變化,進一步完善組織結構、運行機制,加強班子隊伍建設,落實責任,強化對化工企業的管理。
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企業,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增強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大局意識,在應對突發事件時,切實提高快速反應、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完善事故狀態下環境污染的監測、報告和信息發布相關制度,完善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各級環保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區域內的環境監測,確保水質和環境安全。
各地區、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及企業要以這起事故為鑒,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敬畏生命、敬畏責任、敬畏制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深挖事故原因,嚴格責任追究,防止類似事故和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