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方政府而言,提升污泥處理處置能力是當務之急。在這一過程中,哪些原則必須堅持,哪些錯誤不能重犯,需要地方予以明確。專家強調,污泥是世界性難題,首先要有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行動,其次是要有科學的認識,第三是保障政策要到位。
以下是來自業界的建議。
建議一:
污泥處理處置是水污染物減排不可或缺的環節,不做不行、遲早要做
問及給地方政府的建議,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戴曉虎首先強調要有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行動。“污泥是污水處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遲早要納入水污染防治體系,補課或早或晚”。
他說,污水處理廠減排理念要有所轉變。如果從污水處理減排全過程考量,不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置,從減排層面上說,污水處理廠最多削減了1/2污染物,減排目標將被大打折扣。
在采訪中,很多業內人士提議將污泥處理處置和水污染物減排考核結果聯動,認為這將是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在地方開展最直接的推動力。對此,戴曉虎表示,盡管目前并沒有強制政策,但污泥處理處置不做不行、遲早要做,是大勢所趨。“特別是對新建污水廠,地方政府要有眼光,考慮處理處置的要求。”
而已經開始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城市,目前已經遇到了污水廠無空間、集中設施選址困難的問題。戴曉虎承認,污泥至今仍是個棘手的世界性難題,但地方政府要有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行動。“現在污泥問題的集中爆發,就是因為此前污水廠建設過程中長期沒有考慮處理處置設施。對于新建項目一定要吸取教訓,早做早主動。”
建議二:
不要被過度宣傳資源化的技術忽悠,污泥首先是污染物,穩定化無害化需要付費
在很多技術宣傳中,污泥可以產沼氣,可以做有機肥,可以發電,可以做磚,似乎變廢為寶成為污泥處理處置的核心,甚至可以產生經濟效益。但事實上,污泥首先是污染物,實現穩定化、無害化是需要投入的。“處理污泥是要花錢的,一般國外是水廠投資的30%,不要指望零成本甚至可以有經濟效益。”戴曉虎說。
北京中持綠色能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邵凱已經先后參與30多項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設計和建設,采用了不同的技術路線。在他看來,無論哪一種技術路線,穩定化、無害化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前提,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綜合利用。“首先明確我們要解決的是污染問題。如果一項技術把資源化放在第一位,是有問題的。”邵凱說。
很多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那些強調可以變廢為寶、價錢便宜很多的污泥處理技術,要不沒有計算全生命周期成本,要不就是省略了環保成本。那么,在現行條件下,一噸污泥安全處理處置大概是怎樣的成本水平?
邵凱說,根據他們的實踐,在現有生活污水收費的基礎上每噸增加一毛錢,最多不超過一毛五,處理污泥就有了資金來源。據此估算,平均一萬噸污水產生5~6噸污泥,處理處置每噸污泥的費用大概在200~300元。
建議三:
要堅決停止污泥填埋;填埋場是稀缺資源,一埋了事只是鴕鳥政策
此次采訪中,大家在技術方面意見常常有爭議,但在填埋上,大家的態度高度一致:污泥不能再填埋了。
污泥填埋除了占地、存在污染隱患、產生溫室氣體等“罪狀”外,最關鍵的是,在中國成本最為低廉的填埋,極大程度上阻礙了對其他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探索和應用。事實上,國內很多地方對污泥的填埋也大多并非規范的衛生填埋,甚至是打著填埋的旗號而中途隨意傾倒。
在一些發達國家,噸污泥的填埋處置費比最貴的處理處置方式成本都要高得多,這是推動厭氧、干化焚燒等相關處理技術應用成熟的根本原因。而在國內,如果能花三五十元拉出去填埋,誰還會花上幾百元去正規處理處置?
對城市發展而言,填埋場已是稀缺資源,污泥填埋的路走不下去了。但若要落實為行動,卻不能只靠呼吁,建議地方政府探索對污泥填埋征收高額費用,利用經濟杠桿撤掉“后路”,積極推進規范安全的污泥處理處置。
建議四:
污泥是社會化問題,管理難度大,處理處置需要全盤方案
當問及污泥處置為何要比污水處理難得多時?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表示,城市生活污水只談處理,沒有處置的需求,其排放有統一明確的標準,去向也有明確規定。可以說污水廠顧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就可以了。而污泥則不同,出了污水廠之后,后續環節非常多。“
污泥一旦出廠,實際上就不再是個技術問題,而演變為一個社會化問題。”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說,比如污泥厭氧消化的沼氣發電,就要考慮發電上網,要與電網企業打交道;好氧發酵做成有機肥或基質,就得找市政園林等部門或用戶;污泥干化或者深度脫水,也得考慮如何進一步處置的問題;污泥制磚也要考慮銷路問題等。
總之一句話,污泥產生單位的污泥處置問題都得求助別的行業,因此是一個涉及其他領域的社會化問題。“一旦成為社會化問題,管理難度就大得多,而且也不是污水處理行業所擅長的事情。很多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更沒有全產業鏈的系統研究和認識。”陳同斌說。
污泥問題的徹底解決,需要在地方形成從污水源管理、規劃、建設和運行、到運輸和處置全過程的協調管理體系;同時落實污泥處置的相關政策(法規、規劃、投資、水價和產業);需要地方政府中環保、市政、農林、財稅等各相關職能的協調與合作,顯然不是污水處理廠或是污泥處置單位能以一己之力承擔的。
建議五:
污泥水泥窯電廠摻燒算上環保成本不便宜,建議作為過渡性選擇
污泥加入燃煤在電廠鍋爐摻燒在業界被廣泛質疑,但在現實中卻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選擇。業內人士表示,污泥摻燒表面的低成本,不但有電價補貼彌補,而且還源于節省了大量的煙氣治理成本。這種看似省錢省心的處置方式對環境危害甚大。
對此,戴曉虎表示,污泥送入水泥窯、電廠鍋爐焚燒被稱為協同處置,在歐盟法律里是允許的,但在有些國家相關企業的積極性并不高。“比如德國每年的配額就用不完,因為企業要考慮污泥對窯爐的影響,環保標準提升后的成本增加等等。”
他解釋說,污泥協同處置,與單獨興建焚燒設施在經濟性、選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越性,水泥窯處置污泥還可以解決飛灰的問題。但必須強調的是,國外污泥協同處置相應的環保標準也很高,充分考慮到污泥焚燒對大氣貢獻的污染物及環評的要求。
“國外水泥廠或電廠進行污泥協同處置的前提是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而不是濃度控制,因此在煙氣治理上非常嚴格,這部分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并不低。而我國目前則沒有專門的排放標準。”戴曉虎表示。
戴曉虎說:“在城市中,水泥窯、熱電廠等行業存在調整的可能,而且將來隨著環保標準的提高,大氣治理成本勢必上升,建議將其視為過渡性選擇。”
對于污泥摻燒,陳同斌的態度更為鮮明,“很多地方認為污泥加入水泥窯就一勞永逸。什么環節加進去、加多少,臭氣和廢水問題如何解決,產生的硫酸、硝酸對爐窯是否有損害,會不會有重金屬揮發問題等,這些問題以前水泥廠是沒有考慮的。”陳同斌提出,無論是在水泥窯還是熱電廠摻燒,都沒有適用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風險仍是未知數。
建議六:
先想好處置方向,再選擇處理路線,地方政府要為污泥設計系統解決方案,要有科學決策機制
相對于污水處理,污泥的技術選擇難點頗多。不久前,南京市政府向全球發出英雄令,征集污泥處理技術。那么,面對五花八門的技術,地方政府究竟該如何選擇?
首先,污泥的處理和處置是兩個緊密相連的環節。先決定污泥處置方向,再選擇處理工藝,這是政策層早已確定的原則,在評估、選擇技術路線時也應得到貫徹。
但國內不少污泥處理技術在自我宣傳時,往往會有意無意忽略處置的問題,即污泥經處理后最終要往哪里去。導致這些技術表面上便宜、簡便,地方政府建設后,卻往往在污泥產品最終找尋去處時遇到麻煩。
比如談到污泥好氧堆肥技術,就不能簡單評價好與不好,而是要考慮到肥料的銷路和運輸半徑。“肥料的需求有季節性,但污泥卻是一年365天天天產生,還要考慮運輸費用、銷售半徑等。好氧設施上馬前,就必須考慮最終產物在當地是否能順暢、持續地消納。”邵凱說。
好氧和厭氧,到底哪個好?在邵凱看來,這實際是個偽命題。因為沒有完美的技術,只有合適或者不合適。他本人好氧、厭氧項目都參與過。
“我們的好氧項目定位為中小城市,規模50噸左右不超過100噸,產生的肥料量少,周邊消納空間較大。”邵凱說,如果沒想好污泥去處,而貿然選擇上馬一些處理工藝,很容易造成項目不能正常運行。“我們的建議是因地制宜,考慮當地特點和污泥處置去向來選擇具體的技術路線,企業也不要去推銷單項技術,而是要給出系統的解決方案。”
其次,污泥處理處置方案的選擇要有科學的評估決策機制。“現在技術路線在業界爭議還是比較大,一個技術行不行,不能只聽企業的。”邵凱說,他的建議是要有相關部門參與、專家論證。
而在沒有科學評估機制的情況下,不少五花八門的技術都曾經進入市場。“早前一個地方政府提出要處理污泥,備選的有現在看起來很可笑的技術,比如蚯蚓吃污泥,加固化劑等,還都是上面領導推薦的。”
建議七:
穩定化將有望成約束性指標,污水廠應重新重視污泥消化穩定環節和資源化利用
此前,國家相關政策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的強制要求體現在含水率,事實上都是為了填埋處置。而這一趨勢在國際上已經發生改變,比如德國已于2005年禁止污泥填埋。
戴曉虎透露,有關部委正在討論對生活污水污泥的穩定化提出約束性指標。“發達國家對污泥穩定化都是有要求的,污泥達不到穩定化要求無法通過環評建廠。不僅有約束性指標,還有相應的配套機制,比如污泥消化生產沼氣可以享受相關補貼等。”
他解釋說,現在國內污水廠進行污泥脫水,只是達到了減容的單一目標。污泥作為污染物的性質沒有發生改變,因為原水中60%的懸浮物在原有的生物處理過程都沒有得到降解,而壓縮后簡單填埋,極易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國外強調通過污泥穩定化帶來的減量化,強調污泥中有機物要首先得到降解。
而厭氧等污泥消化工藝可以回收污泥生物質能,實現污泥穩定,在我國大中型污水廠未來可能重新得到重視。戴曉虎強調,國內對這一工藝有認識誤區和宣傳偏差,認為厭氧就是要生產沼氣,只看到有經濟效益。事實上,沼氣只是副產物而已,主要目的是讓污泥中的有機物得到降解,避免二次污染。
“我認為,大中型規模的污水處理廠一定要重視消化環節。”他同時表示,厭氧消化污泥不僅僅可以土地利用,在土地利用受限時,它和干化焚燒等處置方式也并不矛盾。國外的經驗是厭氧消化+干化焚燒的組合,可以顯著降低后續干化焚燒工藝單元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含水率和有機質的降低,有助于實現能耗平衡。德國慕尼黑和漢堡等大型城市均采用了這樣的聯合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