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苕溪14#、15#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調整意見的復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加強東苕溪飲用水源保護有關事宜的請示》(杭政〔2011〕48號),省政府已轉我們辦理。經專家論證和研究,并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調整要求,具體意見為:
(一)苕溪14#
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名稱不變,范圍由“上纖埠至勞家陡門”調整為“上纖埠至德清衛星村”。其中將上纖埠至北窯塢大橋下游1.1公里(全長3公里)、杭寧高速下游800米至德清衛星村(全長2公里)河段設為“東苕溪余杭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將北窯塢大橋下游1.1公里至杭寧高速下游800米(全長4.4公里)河段設為“東苕溪余杭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該功能區水質目標保持不變,序號調整為苕溪(2013)14#,涉及縣(市、區)范圍調整為“余杭區和德清縣”。
(二)苕溪15#
水功能區名稱由“東苕溪德清農業、工業用水區”調整為“東苕溪德清飲用水源、農業用水區”,水環境功能區名稱由“多功能區”調整為“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功能區范圍由“勞家陡門至城南翻水站”調整為“德清衛星村至涂田圩”,全長2公里。該功能區水質目標保持不變,序號調整為苕溪(2013)15#。
(三)上述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陸域為兩岸縱深50米,一級保護區以外為450米的二級保護區(涉及德清臨杭經濟開發區、余杭仁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區域東岸為150米),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陸域為兩岸縱深500米(涉及德清臨杭經濟開發區、余杭仁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區域東岸為200米)。(具體長度、范圍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苕溪兩岸杭州市、余杭區、湖州市、德清縣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繼續加強對苕溪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切實保障供水安全。在創建規范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過程中,要兼顧各方利益,制定并落實污染整治方案和相應的經濟補償方案,盡快研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附件:1.調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區一覽表
2.調整前苕溪14#、15#功能區劃分現狀圖(略)
3.調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區劃分范圍圖(略)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水利廳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調整后苕溪(2013)14#、(2013)15#功能區一覽表
序號
|
縣(市、區)名
|
水功能區
|
水環境功能區
|
流域
|
水系
|
河流(湖、庫)
|
范圍
|
目標水質
|
||||||||
編碼
|
名稱
|
編碼
|
名稱
|
起始斷面
|
地理坐標
|
終止斷面
|
地理坐標
|
長度
(km)
|
||||||||
東經
|
北緯
|
東經
|
北緯
|
|||||||||||||
(2013)14
|
余杭區和德清縣
|
F1201200303041
|
東苕溪余杭飲用水源區
|
330184FK30150005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太湖
|
苕溪
|
東苕溪
|
上纖埠
|
120°03′20″
|
30°25′50″
|
德清衛星村
|
120°03′54″
|
30°30′21″
|
9.4
|
Ⅱ
|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
上纖埠
|
120°03′20″
|
30°25′50″
|
北窯塢大橋下游1.1公里
|
120°03′32″
|
30°27′09″
|
3
|
Ⅱ
|
||||||||
陸域:兩岸縱深50米(一級保護區以外為二級保護區450米,涉及余杭仁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區塊的區域東岸為150米)
|
||||||||||||||||
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
北窯塢大橋下游1.1公里
|
120°03′32″
|
30°27′09″
|
杭寧高速下游800米
|
120°03′37″
|
30°29′01″
|
4.4
|
Ⅲ
|
||||||||
陸域:兩岸縱深500米(涉及德清臨杭經濟開發區、余杭仁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區塊的區域東岸為200米)。
|
||||||||||||||||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
杭寧高速下游800米
|
120°03′37″
|
30°29′01″
|
德清衛星村
|
120°03′54″
|
30°30′21″
|
2
|
Ⅱ
|
||||||||
陸域:兩岸縱深50米(一級保護區以外為二級保護區450米)
|
||||||||||||||||
(2013)15
|
德清
|
F1201200403011
|
東苕溪德清飲用水農業用水區
|
330521FK30150006
|
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
太湖
|
苕溪
|
東苕溪導流
|
德清衛星村
|
120°03′54″
|
30°30′21″
|
涂田圩
|
120°04′03″
|
30°31′05″
|
2
|
Ⅲ
|
陸域:兩岸縱深500米(東岸涉及德清臨杭經濟開發區的區域東岸為2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