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府辦獲悉,《紹興市區工業污泥清運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正式出臺。產生工業污泥的企業如不具備自行處置能力,必須委托依法設立的工業污泥清運和處置單位進行清運和處置,管理遵循“統一臺賬、統一清運、統一處置、統一價格、統一結算”的模式,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清運和處置。
辦法明確,屬地環保部門是工業污泥貯存、清運、處置的監管部門,負責工業污泥產生單位的監管工作。牽頭做好工業污泥清運、處置單位的資格審核、年度考核工作;會同發改(物價)部門核定工業污泥的處置價格;接受公眾對工業污泥清運、處置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公安部門負責清運車輛超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根據環保或其他部門提供的偷倒工業污泥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積極開展協查工作。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是污泥規范化處置的責任主體,辦法要求,實行統一臺賬管理制度,落實專人管理,填寫統一臺賬,如實記載污泥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情況,保存原始處理憑證。工業污泥產生單位還應配置必要的設備并規范處理污泥,必須配置與污水處理能力相適應的污泥處理設施(污泥干化池、壓濾機、離心脫水機等)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采用化學調質等非常規手段進行水分壓縮,禁止在污泥中混雜建筑垃圾等雜質。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必須與工業污泥清運、處置單位簽訂污泥清運、處置合同,并向屬地環保部門備案。
對于污泥清運和處置單位的管理,辦法明確,工業污泥清運車輛要安全合格,四周槽幫牢固可靠、無破損、擋板嚴密,做到防水、防滲漏;清運車輛應安裝GPS導航,并與屬地環保部門GPS信息管理監控平臺相連接。清運過程應密閉化,清運途中應按規定全程開啟車輛GPS監控系統,防范二次污染。要按核定時間、線路、地點清運、裝卸工業污泥,及時記錄污泥來源、數量和處置單位情況。
紹興出臺工業污泥處置辦法
時間:2013-08-28 來源: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