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有關精神,按照2010年5月21日提交“成都市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所達成的“將城市供水價格構成分為資源水價(即水資源費,下同)、水利工程水價(即原水費,下同)、城市供水運營水價和環境水價(污水、污泥處置費),并對資源水價、水利工程水價調整建立聯動機制”的共識意見,為進一步深化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理順和完善城市供水價格機制,經成都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我市建立并實施資源水價、水利工程水價與城市供水終端價格上下游聯動調整機制。
公告表示,從2013年12月15日起,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含高新區)建立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即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區城市供水終端價格聯動調整管理辦法》的規定,如遇國家或省對上游資源水價、水利工程水價開征或調整時,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供水區域內的供水終端價格原則上可按《水價聯動辦法》實施同步同幅聯動調整。
另外,啟動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時,應遵循共同負擔上游新增成本的原則,在城市供水企業承擔包括消防等公共設施用水在內的購售水產銷差增支成本的基礎上(承擔上游新增總成本的比例不低于15%),合理核算供水終端價格實際聯動調整額度,最終調整額度不超過上游兩費開征或調整的標準。
此外,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市)縣,尚未建立和實施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的,也應通過提交聽證會論證的方式,參照《水價聯動辦法》,盡快建立適合當地實際的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
成都推行供水價格聯動調整機制
時間:2013-11-15 11:15來源:四川在線作者: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