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違法排污行為,環保部門今后不再獨自戰斗。環保部負責人今天表示,自從今年6月“兩高”通過司法解釋明確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標準后,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過近5年移送案件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是過去10年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總量。
為了進一步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共同查處環境污染案件的力度,今天,環保部和公安部共同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未來兩個部門將共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獎懲機制,逐漸形成防范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合力。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保執法難”是多年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怪圈,特別是在日常環境執法中,由于環保部門的權限和執法手段有限,執法環境并不寬松,阻礙執法、抗拒執法的情況大量存在,嚴重影響環境執法的效率和環境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而另一方面,環境污染案件的查處有一定的專業性,公安部門需要借助環保部門的專業力量。所以,業界預測,環保與公安部門聯手,今后進入刑事責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將大大增加。
《意見》要求各級環保、公安部門要強化部門執法聯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段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環保部、公安部的相關負責人都認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對環保和公安部門都是挑戰,兩個體系既要明確各種的職責,全力出擊,又要加強證據收集,防止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事件的發生。
未來,兩個部門的分工是,環保部門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現場調查和證據收集是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關鍵一環。據介紹,《意見》對證據收集提出了明確要求: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第一時間發現違法行為后要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證據,公安部門辦理案件時可借助環境保護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持,提高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