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10日表示,未來將加大對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的公開力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從四方面加大了環評信息公開力度,即公開環評報告書(表)全本、公開政府承諾文件、公開批準和不予批準環評文件的全文、公開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信息。公眾要想監督政府是否兌現了保護環境的承諾,今后將更加方便。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為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優化經濟發展、改善環境質量、預防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的作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3號》,下放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同時還配套印發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旨在加強環評政府信息公開、強化環評事中事后監管。
環境評估作為在建項目審批環節中的步驟之一,其信息公開對于實現公眾參與、環境信息公開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所謂環境信息公開,所謂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分析、預測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當前,在建設項目環評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變更、弄虛作假等環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一些不符合國家環保規定的建設項目盲目上馬。此外,環評機構不當的經濟開發活動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危害了環評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根據《通知》精神,地方政府在環評中做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的承諾文件將全文公開,公眾監督政府是否兌現承諾將更加方便;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也將向社會公開。
環保人士陳立雯認為,環評報告全本公開對公眾參與監督意義重大。陳立雯表示,目前,對環評報告等環評及相關信息,各有關部門是應主動公開還是被動公開,環保部并沒有明確規定。
在環保部門的一些官員看來,企業應該自測自報,有義務公開對環境的影響。因為阻力較大,現在先把國控重點企業抓好,但通常都是考核什么才報什么。事實上,由環保部門監測當地所有企業的排污數據也有難度,尤其在中小企業云集的縣市。環保部門日常檢測畢竟有限,把所有污染物都檢測出來在財力物力上都行不通,也不是國際上的慣常做法。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認為,不論檢測幾種都應該公開,沒能全部檢測出來也不影響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從公共管理成本來說也是節省,也省掉了很多無謂的投訴。“只要不涉及到國家機密的東西都應該要公開的,這是基礎概念,而不是一個要求概念,環境信息公開是有利于政府監督治理的”。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信息公開是逐步完善的過程,按照法制進程,總趨勢是多公開一些信息,現在黨政干部考核指標不僅包括經濟數據,還要考慮當地環保情況。
中華環保聯合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也表示,對環評信息公開此前并沒有直接依據,公開也可以,即使不公開公眾也找不到證據問責。“環境信息公開之所以難的核心問題是,如果透明的話會對當地監管部門構成巨大壓力”,馬勇表示,“如果你掌握的環境信息越多,你可以看到環保部門在審批、驗收、監管等環節是否作為”。馬勇說,這次《指南》出臺后,此類信息被明確要求公開。就各級環保部門來講,這是環保部公布的可操作的具體文件,以后肯定都會照此執行,執行不力上級環保部門可直接問責。
據了解,環境保護部下一步在下放審批權限和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將繼續推進職能轉變,全面提高戰略和規劃環評的地位和效能,增強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