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總裁萬捷,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重點關注環境問題。4個提案中有兩個是關于環境保護的。
其中,關于環境問題的一個提案是,呼吁全面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
地表水作為中國最主要的飲用水源,其質量水平直接影響公眾的健康安全。而環保部門全面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有助于增加公眾環境知情。目前中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較差,地表水環境質量數據現由環保部門獨家公布,依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為24項,而大多數地方環保部門僅用其中4-5項做評價和發布,導致評價結果與實際結果嚴重不符,甚至有把劣五類水評價為一類水的現象,從數據上給相關決策部門和公眾嚴重的誤導。
對于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萬捷認為中國已具備條件:首先,中國具備完善的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水環境質量監測標準、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其次,已建立了完善的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和數據上報制度;最后,在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全面公開方面,已有成功的實踐經驗。
另外,環境訴訟主體爭議一直是近年來環境保護法修訂關注的焦點。作為深圳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發起人,萬捷認為,《環境保護修訂法草案》三審稿中盡管對環境訴訟主體范圍進行了修改,但在關鍵性規定上存在描述模糊、不符合法律語言的問題,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會造成操作困難,給人為意志留下非常大的空間。而將具備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圈定在了“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全國性社會組織”的范圍內,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濫訴現象,但過分限制了訴訟主體資格,無法達到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應有效果。
針對中國國情,萬捷分析指出,全國符合現行規定的組織不超過10家,而且均為政府背景成立的實業單位,而經過了20年的初期成長,越來越多的民間環保組織正在朝著更加專業、正規的方向發展,由這些組織發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事實上已經進入了司法實踐,將訴訟主體資格賦予這些數量有限、長期從事專業領域工作的環保公益組織,既能夠有效避免濫訴,又能夠利用民間資源和力量補充政府監督力量的不足,在合理范圍內鼓勵司法實踐,為更為長遠的立法、司法積累經驗。
他建議,在下一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適當放寬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取消過于模糊不清的限定和描述,將主體資格進行較為明確的界定,以此有效指導司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