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力度更大的城鎮排水新規今起實行。記者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污水排入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較老版法規,《辦法》對違規排水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大,并首次提出將排水監測數據與環境監測部門共享。
據悉,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下稱排水戶)。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辦法》首次明確,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毒氣體和烹飪油煙等。
同時,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要求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實時共享。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已進行自動監測的,可以將監測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享。
《辦法》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更為嚴厲。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排水許可新規已于昨日起正式實施
時間:2015-03-02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