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啟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
20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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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環保廳、住建廳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了福建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要求和整治計劃,明確全省全面啟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203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消除。 根據通知要求,福建省2015年12月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應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基本無垃圾和違法排污口,其中福州市、廈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消除。 福建省要求各市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編制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15年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整治計劃并接受監督。2016年起,福建省環保廳、住建廳將建立黑臭水體季報制度并定期開展黑臭水體整治監督檢查,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