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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吳宏雄 潘園園)近日,省住建廳、省環護廳聯合轉發住建部、環保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我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要求,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
通知要求,今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應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基本無垃圾和違法排污口,其中福州、廈門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消除。
通知強調,各市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于11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編制黑臭水體整治計劃,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整治計劃并接受監督。2016年起,省住建廳、省環保廳將建立黑臭水體季報制度并定期開展黑臭水體整治監督檢查,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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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來源: 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