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開展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行榜
近日,環保部正式印發實施《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這意味著水環境質量排行榜將在不久的將來跟公眾見面。那么,開展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的目的和意義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水十條》要求,環境保護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充分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排名技術規定》),明確了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法和信息發布等內容。
一目的
《排名技術規定》確立了以地表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兼顧水質變化的排名思路。排名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通過排名積極引導地方政府將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改善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推動美麗中國建設;二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推動我國水環境管理戰略目標從過去主要抓污染物總量減排向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轉型;三是通過排名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四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二意義
1、開展排名滿足人民群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必然要求
城市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而水是城市的命脈和靈魂。城市地表水環境是城市生態系統中最活躍、影響最廣泛的要素,是城市居民健康生活的必需品,是社會生產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資源。近年來,我國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部分地區由于配套環保基礎設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水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城市地表水環境,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其質量好壞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人民群眾對自己所居住城市良好水環境的期望越來越強烈,已日益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和焦點。開展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對于進一步推進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2、開展排名是倒逼地方政府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手段
“十二五”以來,環境保護部積極探索流域水環境保護新思路,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明顯好轉,但水污染嚴重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攻堅期。
通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和信息公開,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環境保護部將采取通報、約談等綜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水十條》要求,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通過這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倒逼地方政府全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改善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
解讀《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
來源:“環保部發布”
三、如何保證排名結果客觀、公正?
答:《排名技術規定》適用于國家對各省(區、市)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程度的排名,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和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城市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結果,按照統一的指標和方法,計算城市水質指數(CWQI)及變化程度(△CWQI城市),對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地排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排名統一采用國控斷面水質監測數據計算城市水質指數(CWQI),“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按照代表性、連續性的原則,在全國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水庫等,共設置1940個國控斷面,斷面布設具有區域空間代表性、時間延續性,能代表所在區域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客觀反映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的時空分布狀況及特征;二是排名采用統一的指標體系,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值為基準,計算城市水質指數,具體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三是加強地表水監測數據質控,統一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技術規程,采取跨界斷面上、下游聯合監測、采測分離、第三方監測、異地質控、不定期抽查、數據直傳等多種方式,提高地表水監測數據質量,消除地方行政干擾,確保地表水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排名客觀、公正;四是合理扣除上游來水影響!杜琶夹g規定》明確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參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中相關規定,扣除上游影響后計算城市水質指數,確保排名結果客觀反映所在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明確界定水環境保護責任。
四、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信息如何發布?
答:《排名技術規定》正式印發后,環境保護部將每年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變化情況,進行4次排名,即第1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在有關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內容包括:
(一)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CWQI城市從小到大排序前10個城市;
(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差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CWQI城市從大到小排序前10個城市;
(三)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的變化程度△CWQI城市從小到大排序前10個城市;
(四)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惡化程度相對較大(改善較慢)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的變化程度△CWQI城市從大到小排序前10個城市。
五、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比大氣質量排名難度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監測方式問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以24小時自動監測方式為主,監測數據實時向社會公開。地表水水質監測以人工采樣監測為主,每月開展一次,水質變化與環境空氣相比也相對較慢,這也是按季度進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情況排名的原因;二是監測指標問題。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采用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項指標計算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進行排名,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三是監測點位代表性問題,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一般差異不大,按規范布設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基本代表該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隨著空氣質量監測事權的全面上收,監測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不斷提高,城市空氣質量排名與社會公眾實際感受越來越一致。而城市內不同水體的水質、水量差異較大,一般城市建成區水質較差,遠郊水質較好。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設置的1940個監測斷面,一般布設在城市主要河流干流、主要支流、湖泊及水庫,代表所在城市的主要水體,難以全面覆蓋一些較小河道,特別是城市建成區內老百姓身邊的一些水量較小的水體。因此,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可能與社會公眾感受不完全一致,這也要求地方政府要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四是跨界影響問題,有些下游城市受上游來水污染影響,必須扣除上游影響,客觀反映本地區水環境質量狀況,明確界定責任!杜琶夹g規定》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應參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相關規定,扣除上游來水影響后計算該城市水質指數,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要求保持一致。
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為什么排,怎么排?看了就懂
近日,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劉志全司長接受有關媒體記者采訪,就《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有關問題進行解讀!杜琶夹g規定》正式印發后,環境保護部將每年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變化情況,進行4次排名,即第1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在有關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一、開展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的目的和意義有哪些?
答:為貫徹落實《水十條》要求,環境保護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充分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排名技術規定》),明確了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法和信息發布等內容。
(一)目的
《排名技術規定》確立了以地表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兼顧水質變化的排名思路。排名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通過排名積極引導地方政府將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改善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推動美麗中國建設;二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推動我國水環境管理戰略目標從過去主要抓污染物總量減排向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轉型;三是通過排名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四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二)意義
1、開展排名滿足人民群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必然要求
城市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而水是城市的命脈和靈魂。城市地表水環境是城市生態系統中最活躍、影響最廣泛的要素,是城市居民健康生活的必需品,是社會生產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資源。近年來,我國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部分地區由于配套環;A設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水環境問題依然突出。城市地表水環境,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其質量好壞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人民群眾對自己所居住城市良好水環境的期望越來越強烈,已日益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和焦點。開展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對于進一步推進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2、開展排名是倒逼地方政府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手段
“十二五”以來,環境保護部積極探索流域水環境保護新思路,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明顯好轉,但水污染嚴重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攻堅期。通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和信息公開,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環境保護部將采取通報、約談等綜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水十條》要求,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告。通過這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倒逼地方政府全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改善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
二、如何進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
答:按照《排名技術規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包括兩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是城市地表水“顏值”情況,可作為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優劣的依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按照城市水質指數(CWQI)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越靠前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越好。按照水質不退化原則,通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積極引導地方政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質變化程度排名,反映的是各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水十條》力度及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城市地表水“變化”情況,排名基于城市水質指數的變化程度(△CWQI城市 )!鰿WQI城市 為負值,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好;△CWQI城市 為正值,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差。按照△CWQI城市 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越高!鰿WQI城市 可作為評價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程度的依據,通過排名切實發揮引導作用。
為使排名結果既能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又能體現各城市貫徹落實《水十條》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程度,《排名技術規定》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優化全國地表水監測點位布局。按照《水十條》要求,環境保護部初步建立了全國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將全國十大重點流域劃分為342個水生態控制區、1784個控制單元,共設置了1940個國控地表水斷面,這些斷面是環境保護部代表國務院與各。▍^、市)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地表水考核斷面,同時也是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斷面,斷面設置具有代表性;
二是科學制定排名方法。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排名技術規定》采用水質指數(CWQI)進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對全國1940個排名斷面,統一采用Ⅲ類標準值為基準計算CWQI,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水環境質量越好,排名越靠前;水環境質量越差,排名越靠后。通過比較CWQI大小,社會公眾可直觀了解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好壞,讓社會公眾看得見并切身感受到水污染防治工作帶來的環境效益。
三、如何保證排名結果客觀、公正?
答:《排名技術規定》適用于國家對各。▍^、市)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程度的排名,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和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城市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結果,按照統一的指標和方法,計算城市水質指數(CWQI)及變化程度(△CWQI城市),對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地排名。
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排名統一采用國控斷面水質監測數據計算城市水質指數(CWQI),“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按照代表性、連續性的原則,在全國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水庫等,共設置1940個國控斷面,斷面布設具有區域空間代表性、時間延續性,能代表所在區域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客觀反映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的時空分布狀況及特征;
二是排名采用統一的指標體系,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值為基準,計算城市水質指數,具體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
三是加強地表水監測數據質控,統一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技術規程,采取跨界斷面上、下游聯合監測、采測分離、第三方監測、異地質控、不定期抽查、數據直傳等多種方式,提高地表水監測數據質量,消除地方行政干擾,確保地表水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排名客觀、公正;
四是合理扣除上游來水影響。《排名技術規定》明確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參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中相關規定,扣除上游影響后計算城市水質指數,確保排名結果客觀反映所在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明確界定水環境保護責任。
四、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信息如何發布?
答:《排名技術規定》正式印發后,環境保護部將每年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變化情況,進行4次排名,即第1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在有關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內容包括:
(一)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CWQI城市從小到大排序前10個城市;
(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差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CWQI城市從大到小排序前10個城市;
(三)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的變化程度△CWQI城市從小到大排序前10個城市;
(四)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惡化程度相對較大(改善較慢)的10個城市名單。即城市水質指數的變化程度△CWQI城市從大到小排序前10個城市。
五、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比大氣質量排名難度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監測方式問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以24小時自動監測方式為主,監測數據實時向社會公開。地表水水質監測以人工采樣監測為主,每月開展一次,水質變化與環境空氣相比也相對較慢,這也是按季度進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情況排名的原因;
二是監測指標問題。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采用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項指標計算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進行排名,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進行計算;
三是監測點位代表性問題,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一般差異不大,按規范布設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基本代表該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隨著空氣質量監測事權的全面上收,監測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不斷提高,城市空氣質量排名與社會公眾實際感受越來越一致。而城市內不同水體的水質、水量差異較大,一般城市建成區水質較差,遠郊水質較好。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設置的1940個監測斷面,一般布設在城市主要河流干流、主要支流、湖泊及水庫,代表所在城市的主要水體,難以全面覆蓋一些較小河道,特別是城市建成區內老百姓身邊的一些水量較小的水體。因此,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可能與社會公眾感受不完全一致,這也要求地方政府要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
四是跨界影響問題,有些下游城市受上游來水污染影響,必須扣除上游影響,客觀反映本地區水環境質量狀況,明確界定責任!杜琶夹g規定》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應參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相關規定,扣除上游來水影響后計算該城市水質指數,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要求保持一致。
來源:環保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