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發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6-08-26
- 編 號:青政發〔2016〕27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青島市位于山東半島東南部,陸域總面積11282平方千米,海域總面積12240平方千米,海岸線782.3千米,多年平均降水量691.6毫米,屬濱海缺水型城市。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24條,其中流域面積大于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32條,均屬季風區雨源型河流,其他多為獨立入海的山溪性小河。近30年來,青島市水環境大致經歷了污染總體加重階段(上世紀80年代—1998年)、污染與治理相持階段(1999—2008年)和持續改善階段(2009年至今)。“十二五”期間,市委、市政府堅持把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積極構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全市水環境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重點監控河流主要污染物濃度不斷降低,省控重點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質,海泊河、李村河等過城河污染明顯減輕,18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黃海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優良,膠州灣良好以上水域面積呈逐年增加趨勢。
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水資源嚴重匱乏,大部分河流常年處于斷流或截流狀態,水生態功能脆弱,水環境極易波動或反復;大多數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的“治用保”體系和相關體制機制不完善,部分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能力不足、標準不高;部分過城河道、海岸帶尚未完成綜合整治,垃圾、污水直排入河入海現象仍時有發生;行業性、結構性污染在部分區域仍較突出,甚至局部造成歷史遺留問題;農業面源污染對部分河流、水庫、地下水及海灣水質影響日益突顯;膠州灣水動力減弱,入灣的污染物總量絕對值仍然較大,致使水質改善緩慢。這些問題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于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科學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5〕3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指引,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促進科學發展”這一主線,堅持陸海統籌、分類整治、單元控制、多措并舉、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水污染問題為導向,深化改革,依法治污,對河流海域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逐步完善多元共治的水污染防治機制,持續改善全市水環境狀況,為加快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陸海統籌,協調共治。全面分析近岸海域、地表、地下水環境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陸域與海域、地表與地下的關系,系統謀劃近岸海域、地表、地下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的各項舉措,保障投入、強化協作、陸海同治、城鄉并重,持續改善全市各類水環境質量,按期全面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任務。
———堅持分類整治,單元控制。將全市水體分為近岸海域、地表河流、城市河道、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地下水等五類,以這五類水體中的重點海域(海灣)、重點河流、重要飲用水源地為主要治理與保護對象。以陸促海,將全市陸域劃分成若干個控制單元,找準每個控制單元水環境問題的癥結所在,精準施治。根據各類水體特點采取不同措施,近岸海域以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養殖污染治理和海岸線生態修復為主;地表河流以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節約利用、水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治用保”體系建設完善為主;城市河道以截污治污、生態水補給、生態景觀建設為主;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水資源保障、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為主;地下水以水資源補給、水生態修復為主。
———堅持注重實效,保障投入。將措施落實到項目上,通過實施治污減排工程、生態修復工程,采取環境管理措施,實現水環境的持續改善、根本改善。增加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投入,創新完善價格引導、生態補償等機制,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改革財政資金投入方式,以環境需求、環境目標定項目,按輕重緩急分年度安排項目,提高財政資金投入效率。對不同時期各類水體的治理與保護項目有所側重,問題突出的水體,近期以工程措施為主;問題不太突出的,以長期有效的保護管理措施為主。
———堅持責任落實,生態安全。進一步理順各級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責任單位,逐級簽訂責任書,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嚴格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將責任落實到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市)、鎮(街道)。堅持齊抓共管,加快完善近岸海域、地表、地下水環境監控網絡,優化監控技術,強化源頭控制,嚴厲打擊各類水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水環境和水生態總體安全。
(三)目標指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實現階段性改善,省控重點河流基本恢復水環境功能,全市建成區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現象。全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控有所增強。黃海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優良,膠州灣水質優良比例穩步提高。水資源節約和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逐步完善,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漸恢復,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基本保障。
到2030年,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指標。
到2017年,全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不低于98%,市區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Ⅲ類以上)比例達到60%、喪失使用功能(劣V類)比例控制在10%以內。省控重點河流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重點入海河流消除劣V類水質,全市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穩中趨好。黃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穩定保持在95%以上,膠州灣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70%。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達標,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加強各類污染源治理
1.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城市藍線、綠線及膠州灣保護的有關規定,實行控制線內的相關行業禁批或限批。將環膠州灣陸域、藍色硅谷、董家口臨港產業區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匯水區等作為重點區域,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石化、化工、印染、電鍍、石墨加工、農副食品加工、制革、原料藥制造、農藥、金屬壓延、造紙、焦化、氮肥等重點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參與,各區、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按照國家公布的落后產能名錄,對全市相關行業進行排查,制定分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市),限批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全面排查各類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的小型印染、電鍍、農藥、石墨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參與)
全面提高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水平。以向水環境排放總氮、總磷、氟化物、全鹽量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等污染源為重點,實施污染源治理達標再提高工程計劃,按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區標準倒逼污染源提標改造。制定印染、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制革、原料藥制造、農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督促行業內的所有企業按期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清潔化改造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參與)
深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年底前建設完善新河化工基地、董家口臨港產業區、藍色硅谷、西海岸出口加工區、即墨女島船舶工業功能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實現全市所有省級以上工業聚集區污水集中處理、排水口自動在線監控及信息公開。各工業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在新河化工基地、叢林實業電鍍工業園、宏泰表面處理電鍍工業園等工業聚集區內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參與)
強化重金屬污染監管與防治。加強全市36家涉重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監測、監察,提升企業重金屬污染預防、預警和應急能力,確保排放達標,保障周邊環境安全。研究實施李村河入海口、樓山河入海口底泥重金屬治理示范工程。(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參與)
2.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深入開展海泊河、李村河、張村河、樓山河、墨水河、鐮灣河、風河、現河、洙河、云溪河等過城河污染專項整治,全面排查過城河、城市庫塘中的黑臭水體,調查摸清污染來源,從源頭上解決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問題,結合河道內及河道周邊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黑臭水體整治實施方案和整治計劃,優先消除湖島河中游、樓山河下游等14處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實行黑臭水體治理責任制,動態更新黑臭水體名單,及時公布黑臭水體名稱、治理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區消除黑臭水體。(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委、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與建設。制定完善全市排水專項規劃,合理規劃布局,保障市政設施的建設及擴建用地,在中心城區過城河的中上游增建部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全市沿海重點功能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在四市建成區推廣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污泥處置+人工濕地+監控平臺”的城鎮污水處理綜合體模式,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鎮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加快實現各流域控制單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覆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城鄉建設變化情況,及時修訂排水專項規劃,超前謀劃并實施各流域控制單元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擴容工程,確保其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始終滿足集中治理需求。根據受納水體環境目標要求,實施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張村河水質凈化廠新建工程、麥島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等9個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項目,全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鎮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符合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區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30萬噸/日,全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保持在98%以上,重點鎮實現“一鎮一廠”,鎮駐地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全面排查城鎮排水管網、排水渠涵、污水泵站等各類排水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各區(市)分別制定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及時更新老舊排水管網和能力不足的管網,分批建設完善污水泵站備用系統,定期清理維護排水設施,對集貿市場、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及分流系統優先進行改造。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在李村河等流域探索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逐步建設排水管網流量、水質監控系統,推進污水處理信息化、集約化管理。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設改造城鎮排水管網、排水渠涵3200千米,新建改建廣州路、東海路、王哥莊等污水泵站3座,全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區建成區2017年年底前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以焚燒為主,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新建小澗西污泥干化焚燒、堿性熱水解項目及樓山河污泥堆肥項目,改造青島西海岸市政集團易通熱電有限公司、青島易安易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2017年年底前,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部達標運行;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泥處理處置能力800噸/日。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禁止隨意傾倒污泥,嚴禁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3.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染防治。
積極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及四市要依法劃定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并向社會公布。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全面排查摸底、登記造冊。(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市環保局、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參與)2020年年底前,指導位于限養區、適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完善畜禽糞便雨污分流、污水貯存、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全市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加強對畜禽散養密集區畜牧業生產的引導,鼓勵實行“畜禽養殖—糞便綜合利用—種植”相結合的生態循環發展模式。(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防治漁業養殖污染。對全市地表河流、具有飲用水功能的水庫及近岸海域、近海陸域的漁業養殖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建設改造桃源河等漁業水體周邊及近海陸域標準化養殖池塘,推廣生態養殖模式,探索通過濕地等方式凈化池塘退水,減少入河入海污染負荷。嚴格按照青島市海洋功能區劃劃定的養殖區開展近岸海域水產養殖,鼓勵開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海水養殖總面積控制在國家、省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對重點水體的人工投餌養殖方式進行清理。2016年全部取締膠州灣內的網箱、圍網、筏式養殖,以及桃源河、北膠萊河等地表水體及周邊的非法養殖。(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實施青島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20)。全面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要因地制宜建設小濕地群凈化農田排水。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河灘、湖灘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等區域,引導和鼓勵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減少面源污染。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及現狀水質超標河流、湖庫的河道、湖灘上,取締除經濟林之外的其他農業種植。在平度市、萊西市、膠州市的大、小沽河流域試行退地減水,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年底前,全市綜合治理灌溉面積和退減水量達到國家、省的要求。(市農委、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區(市)為單元,制定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合理布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垃圾中轉站等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垃圾收運設施。實施“萬村潔凈”工程,進一步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和服務向農村覆蓋。拓寬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融資渠道,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機制。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和戶用沼氣,完成農村60萬個旱廁的無害化改造,實現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全覆蓋。保護和修復水塘、溝渠等水體,重點整治污水塘和臭水溝等。到2020年,新完成800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6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參與)
4.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提高船舶環保設施水平。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國家修訂的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相關環保標準,加快非標準船舶、老舊船舶的環保設施更新改造,2020年年底前仍不能改造達標的,限期予以淘汰。國際航線船舶按照國際公約要求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全市港口、碼頭、裝卸點、船舶制造廠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制定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清理整治污染重的碼頭作業點。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設改造任務。(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青島海事局等參與)
提高港口碼頭水污染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置能力。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強化海上水污染事故險情預防布控,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和應急設備庫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危險化學品載運船舶進出港實施動態監控,加強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管理。各油類作業點應在作業前按照規定布設圍油欄。(市交通運輸委、青島海事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再生水循環利用
1.嚴格用水管理。
控制用水總量。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區域限批制度,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區域,限制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嚴格執行用水大戶計劃用水管理。區域開發和重大項目建設布局,應充分論證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大力拓展水資源供給,加強調水工程建設,協調增加南水北調工程、引黃濟青工程供水量,不斷擴大海水淡化規模,加強城市雨水滯、滲、蓄、用、排等收集利用設施建設,將再生水、城市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鼓勵直接利用海水。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4.73億立方米以內,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1立方米以下。(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嚴密監控重點流域區域地下水取補平衡情況,對可能造成地下水超采的區域及時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文局等參與) 提高用水效率。實行節水目標責任管理,全面加強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節水。(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牽頭)開展高耗水行業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推廣采用串聯用水、循環用水、污(廢)水處理回用等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降低單位產品耗水量。到2020年,全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2%,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國際先進定額標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等參與)加強城鎮生活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對全市使用期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590千米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2017年,各區(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9—20%(全市平均12%),2020年控制在8.9—15%(全市平均10%)。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逐步對現有硬化路面及河道進行透水性改造,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局、市質監局等參與)加強灌區節水改造,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全市各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市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25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5以上。(市水利局、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加強水資源保護。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對影響水功能區的開發建設項目從嚴控制。嚴格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取締非法排污口。在大沽河等重點流域試點生態流量(水位)綜合調控,建立水庫、閘壩聯合調度體系,科學合理安排下泄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青島水務集團參與)
2.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
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李村河、樓山河等12處再生水廠,擴建團島、海泊河等3處再生水廠,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規模74.5萬噸/日。城市新區建設、新建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規劃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和管網,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在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循環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以上。(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提高區域再生水利用水平。統籌區域再生水生產和河道生態補水需求,在海泊河、李村河等河道的中心城區段實施生態水源工程,利用再生水補充恢復河道生態功能。在四市有條件區域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及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節庫塘,進一步攔蓄和凈化再生水。完善區域再生水資源調配、輸送及循環利用工程,將再生水用于農田灌溉、工業回用、城市雜用和生態補水。結合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和調蓄庫塘建設,合理布點高耗水企業,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引導火電、石化、化工、印染等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項目,不得新批取水許可。(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三)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1.嚴守生態紅線。
劃定生態紅線。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陸域、海域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將重點河流、水庫、濕地、海域、海島、自然岸線,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等與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重要區域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細化分類分區管控措施,做到紅線區域性質不轉換、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責任不改變。(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優化空間布局。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及時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市及各區(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加快完成東部老城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制定西部石化區及四市建成區重污染行業企業退出方案,以石化、化工、印染、制革、鋼鐵、醫藥等重污染企業為重點,嚴格執行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企業進行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鼓勵升級改造后的企業搬遷到專業園區。(市搬遷辦、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留足城市水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水域岸線用途管制,明確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的保護和控制界限,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城市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應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確保城市規劃區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牽頭,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加快新河水庫等南水北調配套調蓄水庫建設,進一步提高客水調蓄能力,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效益。在鎮、村因地制宜建設攔河閘壩、塘壩、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增加供水水源,滿足鎮、村生活及灌溉用水需求。按照“農村供水城市化、城鄉供水一體化”的發展思路,對農村供水水源進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和統籌分配,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十三五”期間,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規模化供水覆蓋人口占全市農村人口的95%以上。(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農委、市環保局、青島水務集團等參
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對全市67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規范化建設,完善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依法清理大沽河、黃山水庫、崮山地下水源地等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產芝水庫、尹府水庫、棘洪灘水庫等17座水庫型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范及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保障水質安全。對大沽河、白馬河、洋河等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良好水體,開展生態安全狀況調查和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保持水體水質良好。加強農村規模化供水水源地保護,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農村規模化供水水源地水質狀況調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規模化供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強化飲用水供水監管。開展生活飲用水水質基線調查,確定重點監測、監控的水質指標。市、區(市)兩級分別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安全狀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制度,市區和四市分別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3.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控。
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控。統籌環保、地質、水文等信息,科學合理布設地下水監測點位,增強監測能力,實行多部門分工合作與數據共享,到2020年,監測點位覆蓋全市重點地下水水源區、重點環境風險區和地下水污染重點區。對大沽河等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定期進行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等參與)
加強重點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對全市石化生產存貯企業及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區域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滲情況排查整治,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防滲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等參與)改造加油站地下設施,2017年年底前,全市694家加油站2586個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排查全市已報廢的礦井、鉆井,2017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報廢礦井、鉆井的封井回填或生態修復。(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牽頭,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等參與)2017年年底前,完成47處報廢取水井的封井回填。探討開展大沽河上游、平度舊店金礦區地下水修復。(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4.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
穩步推進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在北膠萊河、嵯陽河、大沽河等流域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污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凈化,提升流域水環境穩定達標水平。鼓勵在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企事業單位、大型社區排污口,建設與城市景觀相結合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要推廣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農村地區,以微型濕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為重點,有效處理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按照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指南,規范人工濕地的建設和運營。(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農委等參與)
開展退化濕地恢復。編制實施濕地保護規劃,以大沽河、墨水河河口濕地修復為重點,加強濕地內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開展退耕還濕、退池還海等,逐步恢復濕地原有功能。(市林業局牽頭,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5.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恢復。
整治恢復膠州灣生態。制定實施膠州灣生態保護規劃。優化環膠州灣區域產業空間布局;嚴格依法落實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嚴禁在灣內圍填海,定期監控膠州灣底部淤積情況,適時開展膠州灣底部清淤整治;加快完成膠州灣人工岸線整理,加強膠州灣沿岸陸域綠化建設,防治水土流失。采取救護和繁育措施,維護膠州灣海洋生物多樣性。(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加強全市岸線保護與修復。落實青島市海域和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嚴格限制涉海項目建設,對違規占海項目堅決要求恢復原狀。準確劃定自然岸線保護范圍。推進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引導海域使用項目離岸用海。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不包括海島岸線)。(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海岸帶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鰲山灣、仰口灣、沙子口灣、唐島灣等重點海灣的綜合整治,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口和雨污混排口,清理灘涂上的污染淤積,規范旅游行為,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灣內水質總體良好。繼續實施海泊河、李村河、樓山河、祥茂河、鐮灣河、風河等入海河流河口區域的綜合整治,結合全流域截污治污和生態建設,加快改善河口海域水質。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重點入海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V類。(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構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堅持黨政主導。
明確責任主體。各區(市)政府是本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將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及各流域控制單元水環境達標計劃,細化分解到轄區有關部門、鎮(街道)及排污單位,明確措施及完成時限。鼓勵實施河(段)長責任制,將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分工,組織各區(市)開展相關工作,定期進行調度、督查、督辦,確保任務落實到位。對需要市、區(市)兩級共同承擔的任務,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分清好責任界限,盡量將事權、財權下放到區(市),并重點做好宏觀監督和跨界統籌。(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制。將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發展的約束性任務,逐級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每年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環保局參與)考核結果同時作為水污染防治有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對實施效果較差的,約談轄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必要時約談主要負責人,督促整改;根據需要可以協調有權限的部門實施建設項目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參與)落實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自2016年起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崗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等參與)
2.加強部門聯動。
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對跨多個區(市)的水體綜合整治,以及黑臭水體整治攻堅等重點水污染治理任務,成立階段性工作指揮部,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提高工作效率。定期開展多部門聯動的環保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3.擴大公眾參與。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應依法真實、全面、及時地公開各類環境信息。各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并按照規范實施排污口改造,主動接受監督。推行水環境義務監督員制度,實現對重點水體常態化、社會化巡查監督。鼓勵市民通過“隨手拍”“曬企業治污、曬環保監管”等活動,及時舉報污水直排、水體黑臭等水環境問題。依托互聯網創新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模式,完善市、區(市)兩級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參與)
(二)完善地方法規標準
根據國家、省對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排污許可、生態補償、濕地修復等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修訂情況,適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修訂《青島市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條例》《青島市海岸帶規劃管理規定》《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定》《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根據水環境水質目標需求和區域開發建設需要,適時修訂完善《青島市水功能區劃》《青島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地方標準;研究制定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等地方性水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等參與)全面執行山東省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各區(市)可依據流域控制單元環境目標要求,對單元內的相關行業提出嚴于國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限值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三)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1.理順價格稅費。
嚴格執行城市階梯水價制度。探索推行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理順地表水、地下水資源價格體系。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按照補償成本和合理受益原則,結合市場化需要,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價格體系。研究完善對自備水源用戶征收污水處理費制度。改進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合理確定收費載體和標準。(市物價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參與)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2.多渠道增加投入。
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充分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建立健全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PPP制度體系。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及管網建設、河流湖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為重點,推廣運用PPP模式。(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金融工作辦、市商務局參與)堅持建設與維護并重,持續加大水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河道整治、中水截蓄導用、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生態修復、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領域的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對環境監管監控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在重點流域探索創新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3.建立激勵機制。
落實完善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采取獎勵、補貼等激勵政策,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和工業集聚區在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排污強度,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活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參與)鼓勵政策性銀行將信貸資金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環保違法信息納入金融業統一征信服務平臺,實行環保、銀行、證券、保險信息共享和協作聯動,全面推進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2017年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工作辦等參與)擴大生態補償試點范圍。探索建立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實施大沽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推行重點企業排污權有償交易試點。(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四)加強科技支撐
1.強化科技攻關。
集中力量突破制約我市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術瓶頸,開展膠州灣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防控、農業面源治理等技術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 加強技術成果推廣。
加強供需對接和成果推廣應用。緊緊圍繞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環保技術供需對接機制。完善政、產、學、研、金創新聯盟合作模式,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3.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發展環境投融資、清潔生產審核、認證評估、環境保險、環境法律訴訟和教育培訓等環保服務體系,探索新興環境服務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青島水務集團等參與)
(五)強化行政監管
1.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
不斷完善全市地表、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控網絡。加快構建海洋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網,在重點海灣、入海河流、排污口等地布設在線監測設備和溢油雷達。完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等參與)
2.提高環保隊伍職業化水平。
強化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區(市)、鎮(街道)環保執法力量。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應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完善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加快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2017年年底前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加強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暗管探測儀等新技術監控手段的運用。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開展環境監管技術大比武,提高環保隊伍的職業化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編委辦、市財政局等參與)
3.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
全面調查大沽河沿岸、膠州灣沿岸及重要水源地匯水區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等基本狀況,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為重點,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自2016年起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防控措施。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安全預警能力,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劇毒物質預警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超標即應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完善《青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演練。在化工園區下游科學設置地表水預警監測點位,建設化工園區環境安全防控平臺。(市環保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4.加強環境監管。
定期開展突出水環境問題大排查,采取專項檢查、掛牌督辦、定期通報、限批、約談等綜合措施,整治重點流域、行業、領域的突出環境問題。(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堅持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查處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體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嚴格落實各類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推進重點企業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探索建立工業集聚區企業環保自律機制。實施排污企業“紅黃牌”管理,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按照國家進度安排完成各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探索船舶海上排污許可證制度。(市環保局、青島海事局牽頭)
(六)弘揚環境文化堅持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生態文化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引導和規范非政府生態環保公益組織發展。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環保模范城、美麗鄉村、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系列創建活動,將綠色理念全方位融入社會事業。(市環保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等參與)
四、劃分流域控制單元,實施重點工程項目
按照全域覆蓋、精細管理、責任明晰的原則,將全市陸域劃分為21個流域控制單元,單元的最小責任主體為鎮(街道)。每個流域控制單元的界線以單元內所有鎮(街道)的邊界外沿匯合確定。其中,東部沿海設團島、麥島、沙子口、王哥莊、鰲山灣5個流域控制單元;環膠州灣區域以海泊河、李村河、樓山河、白沙河、墨水河、祥茂河、大沽河、嵯陽河、洋河、鐮灣河等10大水系分別設立流域控制單元;西部沿海設唐島灣、風河、董家口、白馬河4個流域控制單元;北膠萊河單設1個流域控制單元,嶗山水庫作為國控飲用水源地單設1個流域控制單元。在各流域控制單元中設置主要控制斷面及輔助控制斷面,建立監“測斷面—控制河段—控制區域—行政區”責任主體之間的響應關系。
根據水污染防治目標需求,全市計劃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工業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類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106項。
附件:1.青島市重點水體及水質目標清單
2.青島市水污染防治重點指標目標
3.青島市流域控制單元劃分情況表
4.青島市各流域控制單元水環境達標計劃方案
5.青島市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清單
青政發[2016]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