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海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提出要著力推進小城鎮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個鎮及部分農場、林場場部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推動污水管網向周邊農村延伸覆蓋。分散處理片區農村生活污水分為三類區域,針對所處排水區域的水質目標,選擇合適的污水處理技術。
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個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個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2019年完成944個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個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