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日前發布,業內討論多時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提升有了明確的抓手和方向。其中,以BOD進水濃度為排水管網工作的評價指標和目標,以及污水排放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要限期退出接入市政管網等提法,是對當前城鎮排水系統管理工作中熱點議題的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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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標(三年)
1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
2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3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
強化責任落實
各省、區、市政府按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等工作目標,根據三年行動目標要求形成任務清單,在今年5月底前將本地區三年行動細化的工作目標向社會公布并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重點任務
1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建設
建立污水管網排查和周期性檢測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統的動態更新機制,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
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
健全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按照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要求,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2健全排水管理長效機制
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制度。嚴禁雨污混接錯接,嚴禁小區或單位內部雨污混接或錯接到市政排水管網,嚴禁污水直排。
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地方政府或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對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和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其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以繼續接入的,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公示接受監督。
防止河湖水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的應納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避免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
3積極推行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鼓勵居民小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配套建立責權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