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污泥處理處置有了地方標準
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污泥處理處置流程,自覺強化源頭管理
8月1日起,昆明市開始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4項地方標準。此舉標志著昆明市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管理規范化進程邁出關鍵步伐。
對污泥產生、貯存、運輸、處理及處置全過程進行規范
截至2019年末,昆明全市共建成3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污水處理能力242.7萬m3/d,實際處理規模202.07萬m3/d,污泥產生量約1000噸/天。據了解,目前,昆明市主要通過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為主的多元化方式進行污泥處理處置。2019年昆明市政污泥無害化處置率為87.24%。
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湖泊中心副主任吳雪稱,此前,昆明市污泥處理處置環節的相關技術要求、管理要求還不明確,尚未形成覆蓋污泥產出到處置全過程關鍵環節的標準體系。
為了改善相關標準中關于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規范化管理的不足,昆明市結合實際情況,將國家標準和各行業標準集成整合,對污泥產生、貯存、運輸、處理及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2020年3月-4月,經昆明市政府批準,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項目驗收技術指南》、《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以下簡稱《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以下簡稱《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以下簡稱《處理處置規范》)等4個標準納入了立項計劃。
形成對污泥處置全方位監控的地方標準體系
據了解,一直以來,我國在污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的現象。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余昌來介紹,目前,全國既沒有專門針對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的標準,也沒有針對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等環境監管的標準,地方標準也較少。
昆明市本次發布的4項標準與2019年底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利用技術規范》互相支撐,形成對污泥處理處置進行全方位監控的地方標準體系。《處理處置規范》從污泥出廠、運輸、貯存、計量、處理、處置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參與者的行為。
《項目驗收技術指南》《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三個地標分別從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管要求。其中《項目驗收技術指南》明確了處理處置項目驗收的環保設施現場勘查內容,以及環保驗收監測的技術要點,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從環保檢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內容、檢查要點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昆明市各類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的檢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及泥質監測技術要求,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指導。
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何佳認為,4個地方標準的實施,將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處置工作,有效控制污泥處理處置造成的二次污染,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
企業需要建立污泥處理處置長效機制
4個地方標準的實施,既為市政污水污泥產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也對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了新挑戰。
“新標準的出臺,對相關的管理方、實施方都提出了各司其職的標準要求。”昆明市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辦公室主任翟明說,“新標準對相關企業要求更加嚴格,也增加了資金困難。公司今后將建立污泥處理處置長效機制,以1+N多元化污泥處理處置形式,以土地利用為主、結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利用兩大技術路線,推動污泥處理處置綠色經濟循環化。”
為確保4個地方標準落地見效,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全市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督促污泥處理處置相關單位強化源頭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等六部門將聯合出臺《關于在昆明市林地、園地綠化及礦山修復地中開展使用處理達標后城鎮生活污泥試點工作》等配套文件,為全市城鎮生活污泥消納拓展出路;同時,將出臺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準入的機制。
昆明市第一水質凈化廠廠長黎志平表示:“企業將嚴格按照地方標準進一步完善污泥處理處置工藝、處置、運輸等流程,對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做好臺賬整理,自覺強化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