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伊通河流域服務設施提升工程污泥處理廠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招標
開標時間:2023-02-20
招標人:長春城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 其它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PPP資金,招標人為長春城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中的污泥處理廠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務設施提升工程污泥處理廠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
2.2招標范圍: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
2.3 項目規模:
(1)遠期規劃1200噸/天的污泥處理廠的建設(80%含水率),一期規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2)工作內容: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
(3)工藝路線:深度脫水+干化+單獨焚燒。
(4)要求:按厲行節約和低碳環保的原則,研究確定具體工藝參數和單元形式。
2.4工程建設地點:長春市;
2.5 服務周期:中標后15天完成全部方案及初步設計成果;
2.6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規范標準的合格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環境衛生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承擔能力。
2、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在職職工,設計負責人必須具備市政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未經招標人允許不得更換;
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其他相關設計人員至少2人,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以上為現場所需最低人員標準,根據實際現場施工情況,如有需要可調增,中標人須無償予以配合。
3、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財務狀況良好,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上述規定年份的,應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如公司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財務狀況良好的承諾書。
4、信譽要求:
4.1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5外省入吉企業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辦理入吉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后方可參與投標。
6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競爭性磋商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四.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月31日至 2023年2月6日,每日上午 9:00 至11:30 時,下午13:30 時至 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將以下要求內容以清晰可辨的資料掃描件加蓋公章后保存為PDF格式,以郵件的方式發送到郵箱,并同時撥打代理機構電話與代理機構取得聯系進行確認。
(1)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3)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辦理人的身份證以上復印件加蓋公章
投標人發送證明材料后,請及時與代理機構聯系核實;
代理機構對收到投標人發送至郵箱的資料進行確認后,對投標人資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標人進行補充、修改等(投標人需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補充、修改等內容,逾期不再受理),對報名成功的投標人,代理機構將“投標人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及“收費二維碼”發送至報名成功的投標人郵箱,投標人按要求填寫并繳費后,將“投標人報名登記表”及“繳費成功截圖”的清晰可辨的掃描件(PDF格式)發送至代理機構郵箱并聯系核實;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成功后,代理機構將招標文件電子版發送至投標人指定信箱。
5.2招標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2月20日13 時30分。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