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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濟南日報
本報6月18日訊(記者 趙云龍)近日,市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黃河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濟南市黃河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具備再生水利用條件的單位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黃河濟南段全長183公里,上起平陰縣東阿鎮,下止濟陽區仁風鎮,流經9個區縣和功能區,流域面積2778平方公里。濟南市地處黃河下游,水資源稟賦先天不足,客水依賴程度高。根據全國最新水資源調查評價,全市水資源總量為22.5億立方米,可利用量15.6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283立方米,每年需調引黃河水7億立方米,長江水1億立方米,外引水量占全市用水總量的43%以上。目前,在足額利用引黃、引江指標的情況下,城市供水依然緊張,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已經成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制約因素。
為深入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加強水生態保護治理的系統性、協同性,推動流域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結合濟南市實際,市城鄉水務局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8日。
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建立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統籌協調機制,研究現代水網建設、水資源優化配置、協調跨區域水資源聯合調度重大問題,推動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除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土空間等綜合性規劃應當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外,在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能源、交通運輸、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涉及水資源的專項規劃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中,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未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或者經論證認定不符合水資源強制性約束控制指標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相關規劃。另外,在我市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應當按照區域評估的要求,進行水資源論證評估,明確區域用水總量上限、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和水資源配置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準入的水效標準和水資源節約保護的具體措施。
在再生水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具備再生水利用條件的單位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無正當理由未使用再生水的,城鄉水務主管部門可以核減其相應的用水計劃。對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動再生水利用。通過再生水利用設施用地規劃保障、污染物減排指標減免、污水處理費返還等措施促進再生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