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發布2023年第二批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23年,我省持續保持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深入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保持嚴的主基調,對惡意違法者“嚴懲不貸”。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加大教育警示,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現公布大慶市、雞西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有關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刑事移送案件典型案例,并對辦案單位提出表揚。
案例一:大慶某公司擅自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9日,大慶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用含油污泥回填大坑,接到線索后,執法人員立即與舉報人聯系,確定舉報的位置屬于龍鳳區、紅崗區和薩爾圖區交界處后,立刻趕赴現場實地勘察,到達現場后對涉案嫌疑人調查取證,控制作業車輛并利用無人機對傾倒污泥現場進行航拍取證。由于案件重大、案情復雜,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按照《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成立專案組,聯合大慶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大慶市薩爾圖公安局會戰分局、紅崗生態環境局、龍鳳生態環境局、薩爾圖生態環境局等多個部門共同前往現場進行聯合調查取證。
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委托具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對現場清理出的含油污泥稱重并妥善貯存,對涉案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為避免污泥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協調相關單位配合對現場污油依法進行連續三天共計轉運污泥16小車、14大車,經稱重總計570.2噸。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及司法鑒定機構對現場傾倒的污泥進行檢測和鑒定。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現場傾倒的污泥含油超過《油田含油污泥處置與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中千分之三的規定標準,司法鑒定結果為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通過專案組進一步偵查,確定涉案單位為大慶市龍鳳區某燃料油有限公司。

△傾倒污油作業現場
查處情況
大慶市龍鳳區某燃料油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將案件線索移交至大慶市薩爾圖公安局會戰分局處理,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依法對2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按照《黑龍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規定》,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和大慶市龍鳳區某燃料油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案發現場進行采樣,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程序。
啟示意義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含有重金屬等有毒物質。非法傾倒該類危險廢物,不僅會對水土造成嚴重污染,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針對此類案件,大慶市生態環境局積極發揮行刑銜接部門協作優勢,及時與公安機關協同鎖定違法行為相關證據,聯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危險廢物的認定是司法實踐污染環境案定罪的難點和關鍵,通過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污油進行鑒定,確認為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屬于危險廢物。本案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開展環境修復、促進企業合規管理,實現從犯罪治理到社會治理的延伸。
案例二:雞西市某明膠生產企業擅自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0日,根據公安部門有關毒明膠的協查線索,雞西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雞西市公安局,對雞東縣興農鎮馬場社區老空軍煤礦院內一處疑似加工動物毛皮的明膠廠房進行了突擊檢查。經調查發現,該地址確有工業生產痕跡,但生產設備已拆除,且無人看管,現場遺留有部分原料、廢棄物及無法拆除的蓄水池等設施。通過向周邊居民了解,該處工廠已廢棄兩年。5月11日,雞西市生態環境局、雞西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雞西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雞西市雞東縣公安局召開了案情研討會,同時對兩個部門掌握的不同線索開展交流,組建了專案組,共同推進案件辦理。
5月14日,雞西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疑似該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污泥排放至外環境”線索,立即赴疑似填埋危險廢物的2處地點進行現場勘察。經調查,2處地點原為歷史遺留的自然坑塘,現場已處于被填埋狀態,人工已無法直接挖掘。5月16日上午,雞西市生態環境局責成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雇傭挖掘機對其中一處填埋地點進行開掘。在挖掘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坑塘內部分土壤呈黑褐色,且存有沉積固體物質,疑似有皮革切割工藝產生的皮革廢碎料及動物毛皮明膠膠粒狀物質、廢水處理污泥,惡臭刺鼻。
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HW21含鉻廢物”類別規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193-001-21:使用鉻鞣劑進行鉻鞣、復鞣工藝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2、193-002-21:皮革切割工藝產生的含鉻皮革廢碎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三)(四)項內容和生態環境部會同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規定相關內容,專案組判定:線索中提到的2處地點內均應按照有毒有害危險廢物進行初步管理,同時一方面由雞西市公安機關及其屬地派出部門立即對開掘現場和另一處疑似填埋地點進行證據布控;另一方面由雞西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其黑褐色的土壤(含沉積固體物質)進行取樣,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當地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經第三方檢測公司對送檢黑褐色土壤(沉積固體物質)檢測,坑塘內黑褐色沉積固體物質明確含有重金屬六價鉻,含量分別為:初見層上層土25.5mg/kg,中層土36.6mg/kg,底層土35.5mg/kg。結合公安部門掌握的線索認定,該疑似加工動物毛皮的明膠生產企業所填埋的含重金屬皮革廢碎及動物毛皮明膠膠粒狀物質、廢水處理污泥存量應大于3噸以上。

查處情況
雞西市雞東縣某明膠生產企業將皮革切割工藝產生的皮革廢碎料及動物毛皮明膠膠粒狀物質、廢水處理污泥私自填埋處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雞西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規定,將案件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雞西市雞東縣公安局已于2023年5月23日對企業相關人員立案偵查,因涉案人員較多,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程序。
啟示意義
非法傾倒堆存含六價鉻的危險廢物將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六價鉻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極毒物,是很容易被人體吸收的,它可通過消化、呼吸道、皮膚及黏膜侵入人體。皮膚接觸可能導致過敏;更可能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對環境有持久危險性。在皮革處理工藝中,皮革中殘留的六價鉻,可以通過皮膚、呼吸道吸收,引起胃道及肝、腎功能損害,還可能傷及眼部,出現視網膜出血、視神經萎縮等。本案中,雞西市生態環境局積極發揮行刑銜接部門協作優勢,及時與公安機關協同鎖定違法行為相關證據,聯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組建了大案要案專案組,統籌協調、判斷違法證據、事實,為后續案件偵辦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標題:《黑龍江省發布2023年第二批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