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我公司根據《恩施鴻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燒顆粒加工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在恩施市盛家壩鎮高尖壩工業區(恩施市盛家壩鎮桅桿堡村),占地總面積3000.1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694.3平方米,內設生物質顆粒燃料全自動生產線設備,配套建設環保、消防、安全等輔助設施和給排水、供電等公用工程,建成后可年生產生物質顆粒燃料1.5萬噸。
二、工程變更情況
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及環評批復基本一致,未發生重大變更。
三、環保設施落實情況
該工程在環評階段及初步設計階段提出了較為全面、詳細的環境保護措施。環評、設計和批復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在工程實際建設中和試運行階段已得到基本落實。
1、廢水
運營期:本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產生。
污(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和水幕除塵器廢水需進入化糞池處理后澆灌周圍農田和林地,不外排;加熱爐水幕除塵器產生的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亦不外排。
2、廢氣
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包括加工粉塵、加熱爐廢氣、汽車尾氣以及食堂油煙。經大氣環境影響預測,本項目產生的顆粒物、SO2、NOx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排放標準要求。項目地面停車場汽車尾氣中各污染物排放量較小,同時,項目周邊地勢環境較為平坦,由于露天環境空氣流通性較好,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運營期: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進出車輛、設備等。
通過選用低噪設備,采用隔聲、減振、合理平面布局、距離衰減以及加強管理、綠化等措施后,廠界噪聲可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 類和4類標準,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4、固廢
項目運營期一般固廢主要為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加熱爐產生的灰渣,以及包裝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其中,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量為111.38t/a,集中收集后重新進入生產線;加熱爐產生的灰渣產生量為30t/a,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附近農田肥田;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為1.5t/a,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四、驗收監測結果
1、廢水監測結論
本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產生。
2、廢氣
一、本次驗收對廠區無組織排放的廢氣進行了監測,驗收監測結果顯示,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項目顆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小。
二、本次驗收對廠區有組織排放的廢氣進行了監測,項目有組織排放的項目煙塵(顆粒物)、二氧化硫、煙氣黑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小。
3、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在廠區內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項目運營期一般固廢主要為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加熱爐產生的灰渣,以及包裝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材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集中收集后重新進入生產線;加熱爐產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附近農田肥田;廢包裝材料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4、聲環境質量監測結論
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為設備噪聲和進出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主要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車輛管理,限速禁鳴措施。驗收監測結果顯示,項目噪聲達到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4類標準,屬于達標排放。
五、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
1、完善并補充報告中相關內容。
2、進一步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3.企業運營期應按環評要求進行污染源自行監測。
六、驗收結論
該工程環境保護手續齊全,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中規定的各項環保措施,竣工驗收條件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驗收組認為該工程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經整改后同意通過竣工環保保護設施驗收。
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項目名稱:恩施鴻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燒顆粒加工廠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恩施鴻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恩施市盛家壩鎮高尖壩工業區(恩施市盛家壩鎮桅桿堡村)
聯系人:周文軒
聯系電話:15395891999
郵編:445000
通訊地址:恩施市盛家壩鎮高尖壩工業區(恩施市盛家壩鎮桅桿堡村)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我公司已完成恩施鴻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燒顆粒加工廠建設項目的建設,社會各界如對本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告知我公司。
恩施鴻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燒顆粒加工廠建設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