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600克黃金換360斤“泥” 兩人因詐騙獲刑
電鍍泥即電鍍污泥,是指電鍍廢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以銅、鉻等重金屬氫氧化物為主要成分的沉淀物。一些電鍍污泥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金、銀等重金屬,因此有人專門從事從電鍍泥里提煉黃金的業務,也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劍走偏鋒,針對這項業務精心策劃實施詐騙,讓人防不勝防。
近日,騰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馬某通過虛假提高電鍍泥樣品含金量的方式實施詐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并處罰金30000元及15000元。
被告人陳某從事珠寶加工,深知電鍍泥的市場價值。由于手頭拮據,他萌生了使用電鍍泥及改造后的抽油煙機實施詐騙的想法。陳某隨即邀被告人馬某商議,兩人一拍即合,選定了從事黃金加工生意的梁某,吸引其前來購買電鍍泥。
2023年6月21日,在騰沖市滇灘鎮一出租房內,梁某到現場抽樣檢測電鍍泥含金量時,馬某通過遙控裝置控制改造后的抽油煙機,使抽油煙機中藏匿的金粉掉落到梁某抽取的樣品中,提高了樣品含金量,梁某遂以3600余克黃金及20800元現金向馬某等人購買了360余斤電鍍泥。
次日,梁某再次對購買的電鍍泥進行檢測時發現被騙,隨即報警。6月28日,陳某、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追回黃金2176.52克、贓款550000元。兩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馬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620668.53元,數額特別巨大,兩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兩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馬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馬某應當減輕處罰。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其犯罪后的認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目前,隨著我國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電鍍污泥的減量化、資源化、綠色化處理要求也越來越高,加之貴金屬回收率也存在不可控性,無形中加劇了此類交易的風險。希望廣大群眾,在進行各類交易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辨別真偽,認真把關和檢驗,謹防上當受騙,以免造成損失。
本報記者 張恒 通訊員 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