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253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委托江蘇圣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垤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的編制工作已完成。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有關要求,本項目已經通過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網站公示等形式進行了第一次公眾意見調查,未收到反對意見。為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區域社會各界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行第二次公示,向公眾公開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并征求公眾意見。
1、建設項目概況
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擬興建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工程項目,其處理規模600t/d,并配套建設污水收集管網6.8km。以滿足青伊湖鎮區規劃期近期生活污水處理要求,項目建設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
2、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本項目區域環境空氣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姚東大溝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標準;擬建項目區域聲環境均達到所應執行的《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項目區域水、氣、聲環境現狀均能夠滿足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
3、項目環境影響及治理措施
3.1施工期
(1)廢氣
施工期產生的廢氣為土石方開挖、運輸揚塵,其次為運輸車輛尾氣。施工期采用水噴淋、覆蓋、嚴禁超載、及時清運、車輛清洗、加強交通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廢氣對環境的影響。在落實本環評所提出的措施情況下,對可盡量減小施工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2)廢水
施工期產生的廢水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施工作業廢水。項目施工階段產生的施工廢水主要來自混凝土養護及墻面的沖洗、構件與建筑材料的保濕、材料的拌制等工序,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經沉淀處理后大部分回用,對環境的影響較小,且為短期、局部性影響。
(3)噪聲
施工期主要噪聲源為施工機械噪聲。因此在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除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在采取適當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對該區域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結論
本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對建筑拆遷垃圾、開挖棄土、建筑施工垃圾、裝修垃圾中可回收的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外運填埋。施工期固體廢物全部得到合理處置,對環境影響較小。
3.2 運營期環境影響評價
(1)廢水
本項目產生廢水正常達標排放對姚東大溝水質無明顯影響。
(2)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氨氣、硫化氫等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低于10%,疊加周圍敏感點的現狀監測因子后均未出現超標現象。因此,本項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周圍的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該地區現有的環境功能。
項目建成后產生的無組織排放的廢氣采用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推薦模式計算各無組織源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計算結果為無超標點。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均在廠界能實現達標排放,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根據項目的無組織排放量確定該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廠界外100m。該防護距離內無居民等敏感保護目標。
(3)噪聲
本項目實施后噪聲影響貢獻值疊加本底值后,廠界晝、夜間噪聲在疊加本底后均滿足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
(4)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經妥善處理、處置后,實現零排放,對周圍環境及人體不會造成影響,亦不會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儀沭陽縣及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總體規劃,選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清潔生產水平較高,采用污染治理措施能夠滿足環保管理的要求,能實現達標排放和安全處置,對大氣環境、聲環境、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公眾表示支持、無反對意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建設單位在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6、公眾意見反饋形式及期限
公眾若想進一步了解本項目的情況,可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聯系該項目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查閱《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垤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詳細內容。若公眾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或項目建設期、運營期的環境保護工作有補充意見和建議,可通過本網站提交或信函、發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反映,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江蘇省國營青伊湖農場
聯系人:王先生聯系方式:13905241492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江蘇圣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聯系方式:15252482240 電子信箱:ly651213@163.com
公眾提出反對意見者,請電話通知或發郵件等告知真實聯系方式和反對理由,本評價將聯系提出反對意見的公眾并就相關合理意見進行落實,并對提出反對意見的公眾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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