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安防設施、供排水設施、電氣設施、照明設施、通風設施、
少部分符合永泰縣葛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大部分(4.3517公頃)位于永泰縣葛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內。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報批時應按有關規定編制修改葛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將項目納入永泰縣葛嶺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建設區范圍,項目擬報用地4.3583公頃,其中擬占用耕地1.4195公頃,項目需占用的耕地,用地單位應按耕地占補平衡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計入項目建設總投資。
永泰縣第二自來水廠(葛嶺東部新城)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