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的一天,上午11∶30左右,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主審法官當庭宣讀判決書: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李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周海波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賈成龍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00元,周洪飛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聽著判決書,站在被告席上的4名被告耷拉著腦袋,均表示認罪伏法,旁聽席上也傳出4名被告家屬的啜泣聲。
案情:非法傾倒8船污泥,造成財產損失156萬元
3月中旬的一天,上午9∶15,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一片寂靜。
主審法官宣布開庭,法警依次將4名被告押上被告席。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
起訴書指控,2012年3月,被告李斌與被告周海波等人商定,支付費用將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城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泥交被告周海波傾倒。后被告周海波支付陳棟明好處費。得到陳棟明同意,在其負責管理的上海市青浦區練塘鎮長河村西涇港東側堤岸旁的涵養林內傾倒污泥。
被告李斌查看上述地點后,自2012年4月中旬起安排用船運輸污泥至附近河道。同時,被告周海波提供工具,聯系接通電源,安排被告賈成龍、周洪飛用水泵抽取船內污泥傾倒至上述地點。
至2012年5月11日被查獲時,被告共傾倒污泥8船。其中,被告賈成龍單獨傾倒1船,被告賈成龍、周洪飛共同傾倒7船。
經測試,傾倒污泥中含有多種有毒物質。經鑒定,本次事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56萬元。
審理:污染環境證據確鑿,4被告供認不諱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偵查終結。被告李斌、周海波、賈成龍、周洪飛因涉嫌污染環境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移送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受理后,于2012年8月14日告知被告有權委托辯護人并聽取了意見,依法訊問了被告,審查了全部案件資料。
檢察院經審查,于2012年9月28日、2012年12月7日退回補充偵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于2013年1月6日移送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判中,檢察官依次向法庭出具了被告李斌偵查階段供述及辨認筆錄,被告周海波、賈成龍、周洪飛供述及辨認筆錄,證人周洪亮、張德輝證言、送貨單、污泥運輸委托合同。
上海市青浦區環保局也向法庭出具現場檢查筆錄、訊問筆錄、照片、《關于練塘鎮“5·11”傾倒事件情況的報告》。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向法庭提交了測試報告,證實傾倒污泥浸出液中度毒性等檢測情況,傾倒污泥會對所在地環境造成污染。
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出具《關于對青浦區練塘鎮長河村污泥傾倒事故污泥危險特性進行鑒別的復函》,證實傾倒污泥中含有多種有毒物質。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出具《練塘鎮“5·11”污泥傾倒污染修復方案》。專家論證認為,所傾倒污泥對傾倒場地已造成環境污染,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構成潛在風險,修復方案可行。
上海市青浦區物價局出具《關于青浦區練塘鎮“5·11”污泥傾倒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公私財產損失的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本次事故公私財產損失(污泥處理工程)為156萬元。
進入法庭辯論階段,4名被告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4名被告的律師也做了辯護。
檢察院最后稱,被告人李斌、周海波、賈成龍、周洪飛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傾倒有毒物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李斌、周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賈成龍、周洪飛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分別適用《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被告人賈成龍、周洪飛從輕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依法審判。
后續:環境修復工程正在實施,預計花費365萬元
上海市青浦區法院法官汪愛珍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排放、傾倒或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污染環境罪。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雖然本案中污水處理廠并未被追訴,且也負擔了后續的污泥處理費156萬元,但工廠方面顯然存在過錯。”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匡指出,工廠應將污泥委托給有資質的法人或個體進行處理。要從源頭上減少此類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必須監督污染源走向,規范污染物排放及處理流程。同時,行政監督也要跟上,環保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污染物處置跟蹤、檢測、記錄制度,實現“風險早發現,污染早處理”。
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李春杰表示,此類污泥中的水含量可能高達97%以上,一旦被傾倒入水源便會隨著水源流動,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也會由此進入水生態循環。因此,一旦發現此類污染,要盡可能快地將有毒污泥抽出、外運并及時處置。
此案發生后不久,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已出具相關修復方案。根據方案,有關方面將對污泥進行異位處理。在污泥傾倒場地附近選取一塊平整的、較大面積的場地作為現場堆放、預處理及固化脫水操作場地,并對操作場地及周圍采取臨時性防滲措施,對進出車輛設備進行清潔、防滲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問題。
目前,傾倒地環境修復工程已完成六成,共處理污泥1萬余噸。整個修復工程預計將花費3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