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縣潘灣畈湖化工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
發表日期:2013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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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嘉魚縣潘灣畈湖化工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嘉魚縣潘灣鎮人民政府; 擬建項目地點:嘉魚縣潘家灣鎮畈湖村; 項目總投資:2316萬元; 總占地面積:6000m2; 污水處理廠的近期工程建設規模為:2015年0.5萬m3/d,到2020年再增0.5萬m3/d的處理能力。本次評價僅對項目一期0.5萬m3/d處理規模進行評價。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不但涉及到工業園區污水總量,同時也與污水管網收集率關系密切。由于工業園區污水支管與污水干管建設極不完善,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尚需進行大量的建設工作,整個污水配套管網很難在污水處理廠建成時全部建設完畢。故本評價不涉及污水處理廠管網收集系統的建設。 服務區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通過截流干管送到擬建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項目可研報告,污水處理廠推薦采用前置預處理+二級強化處理+深度處理工藝的分段組合式處理工藝,污水經過二級生化處理后,埋設管道經沙湖閘,沿國堤修建,管道高度以平水期水面高度為準,至后垸閘排入長江嘉魚段。 2.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1)環境空氣質量 環境空氣現狀監測各監測點位的SO2、NO2的日均和小時最大濃度占標率、TSP、PM10日均最大濃度率均小于100%,超標率為0,H2S和NH3均未檢出,超標率為0,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2)地表水環境質量 評價區長江各監測斷面水污染物超標倍數和超標率均為0,單項指數均小于1,即長江嘉魚段水質可以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Ⅲ類標準要求,該江段整體水質良好。 (3)聲環境質量 擬建污水處理廠場界的8個監測點位及3個敏感保護目標監測點中,各監測點位晝間和夜間噪聲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 3.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1)大氣環境影響結論 根據估算模式對最大地面濃度的預測,廠區廢氣排放中NH3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為9.82E-03mg/m3、占標率4.91%,H2S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為9.85E-04mg/m3、占標率9.85%,未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設置為100米。 (2)地表水環境影響結論 近期和中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正常工況和事故工況下,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的COD和NH3-N對長江嘉魚段水質貢獻值均很小,在各個時期、各種工況下,COD和NH3-N濃度預測值均滿足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且排污口下游2000m處Ⅲ類水域的污染物濃度均可以穩定達到上述標準中的Ⅲ類標準。 (3)聲環境影響結論 運營期固定噪聲源對各廠界的貢獻值沒有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制要求,疊加背景值后的預測源強也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制要求,本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氣污染治理措施 污水處理廠對周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的主要是惡臭氣體, 而惡臭氣體又是人們難以忍受的,因此必須采取防治措施,把惡臭氣體對環境影響減到最小,為此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⑴可研階段提出的廠區布置方案總體可行,項目設計、實施階段如需調整平面布局,應根據廠址所在地周圍敏感目標的分布,對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合理布置,盡量避免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 ⑵污泥處理設施須考慮建在室內,并加強廠區綠化建設。廠區內綠化面積不低于30%,綠化以格柵間四周、污泥處理系統四周及廠界為主。臭氣發生源周圍種植抗害性強的喬灌木(如夾竹桃、棕櫚等),廠界四周種植綜合抗污能力強的喬木(如榕樹、芒果、麻楝、女貞等)。總體上綠化樹種以高大喬木為主,并輔以低矮的灌木,廠界四周的綠化帶必須大于5m。預留地地表在建設之前必須種植草皮以防止揚塵、水土流失等對區域環境的影響和增加綠地面積。 ⑶對于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設施(格柵、曝氣系統、污泥濃縮、脫水等系統),應根據目前國內技術水平,盡量采取隔離封閉等措施,以減少惡臭氣體排放量。 ⑷加強污水處理廠各處理系統管理,及時清理堆存污泥,在各種污水池停產維修時,池底積泥會暴露出來,散發臭氣,應及時清運污泥,減少惡臭氣體散發量。 ⑸本項目惡臭大氣防護距離為100m,建議廠界外100m之內作為規劃控制區,規劃控制區內不得新建民房或其他敏感性永久建筑物。 (2)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工程完成后,長江水質將得到改善,為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保護受納水體水質,在項目運營過程中還應采取如下措施: (1)對于污染重,就地改造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實行關、停、并、轉、遷。 (2)為確保各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使其出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必須控制匯入污水處理廠的水質,保證達到設計要求。 (3)對于污染負荷較大的企業所排廢水須首先在廠內進行預處理,并設事故蓄水池,避免給污水處理廠造成高負荷沖擊,影響處理效率及排水水質。 (4)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從設計、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行的事故防范對策和措施,建立事故應急反應系統。 (5)加強水污染的監控,包括對進水、出水水質水量的監控,對排放口下游水質的監控。在污染帶范圍內設置標志,說明水質情況,引導群眾安全用水。 (6)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操作責任制度;搞好員工培訓,建立技術考核檔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噪聲污染治理措施 ⑴對于重點噪聲源應設消音、吸聲設施,機組設分離基礎及橡膠墊片,以降低噪聲源。 ⑵要求廠界四周應有 20m以上的綠化帶,布置喬木-灌木-喬木三層的綠化帶,林下植草皮進一步起到消聲作用。 ⑶建議在保證泵房通風散熱的情況下,采用關窗設計,如有必要可在通風口加消聲器,這樣可避免泵房噪聲對外環境產生影響。 (4)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措施 擬建項目主要固體廢物為柵渣、沉渣、脫水污泥等。污水處理廠粗格柵及細格柵將產生182.5t/a,調節池中分離出的沉砂,約產生82.13t/a,剩余污泥產生量約5840t/a,廠區生活垃圾產生約2.34t/a。生活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嘉魚縣潘灣畈湖化工工業園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工業廢水,根據環函[2010]129號《關于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的有關要求,“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因此,本項目建成后、污泥處置前,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對于屬于危險廢物的污泥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而對于屬一般性固體廢物的污泥可考慮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5.公眾參與 根據公眾參與獲得的信息,以及評價單位將公眾參與意見向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反饋結果,本次評價要求在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落實下述意見: (1)施工單位在居民點附近的施工將避開居民休息時段,并在施工場地設置圍欄和警示標牌,減少施工噪聲對居民的干擾。 (2)施工單位將采用低噪聲機械,在施工前對所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常規工作狀態下的噪聲進行測量,禁止超過國家標準的機械應入場施工;施工過程中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以減少施工噪聲對當地居民的干擾。 (3)工程運營期將在污水處理廠廠區植樹綠化,并在廠界設置圍墻,減少運營期噪聲和惡臭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6.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符合嘉魚潘灣畈湖化工工業園總體規劃。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以后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氣、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嚴格采取擬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本評價提出補充措施、完善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措施、實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后,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并將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對改善長江的水質起到積極作用。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可行,可以在擬定地點、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即日起,公眾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預約訪談或其它方式,咨詢相關信息,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一、建設單位 單位名稱:湖北省嘉魚縣潘家灣鎮人民政府 單位地址:湖北省咸寧市潘家灣鎮 聯 系 人:陳明輝 電話: 13707249662 二、環評單位 單位名稱: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單位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338號 郵編:430072 聯 系 人:黃懿 電話:027-87654606 傳真:027-87643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