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確定“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利當前、益長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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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理 發布時間:2013-10-22 |
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50號)。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強化環境保護理念,強化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設施運行管理,把環境保護作為一條絕不放松的底線,以廢水、廢氣、廢渣污染防治為重點,以加強環保設施建設為抓手,切實增強抓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責任感、緊迫感,多還舊賬,不欠新賬,通過幾年的努力,做到經濟增長快、環境質量好,實現百姓富、企業強、生態美的目標。 “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為:(一)建設100個示范小城鎮污水及垃圾收集處理工程。(二)建設111個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工程。(三)實施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四)建設燃煤火電廠煙氣脫硝設施和脫硫設施旁路封堵項目。(五)建設32條水泥生產線脫硝工程。(六)建設三大磷化工企業污水治理設施。(七)建設赤水河流域釀酒企業廢水治理設施。(八)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九)新建179個標準化工業渣場和800個煤礦污水處理站。(十)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十一)完成環境監管能力相關建設項目。(十二)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通知明確了“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責任單位,共涉及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財政廳、農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法制辦、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貴州電監辦、貴州電網公司等多個部門(單位)。另外也對完成時限作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