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大氣和水污染治理走了將近40年的歷程,土壤幾乎還沒有動,這就是一個出發點。”環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在出席2013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的時候表示,一旦土壤修復市場打開,將“會非常的大,遠遠超過大氣和水,它是幾十萬億才能解決土壤的問題。”
他表示,目前制約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方面在于資金機制、法律責任以及技術。
“現在很多地方都是土地財政,污染場地的治理,地塊的治理,如果政府讓步,讓企業治理之后轉手,企業收益,但是現在我們跟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的壓力下,很難讓出很多利來,資金的籌集遇到困難。”莊國泰說。
他同時認為,落實企業責任是土壤污染治理的另一大難點。“即使找到了,也有可能已經改制了,難以說明白是誰的責任,當然也難以承擔支付的責任。”
他補充道,在耕地治理方面,涉及到的難題在于農民的生計。“我們國家土壤污染比較嚴重的往往是南方的地區,尤其是西南這一塊。100畝地可能涉及到十幾家農民,比北方多很多,如何在治理的過程當中讓農民有經濟收益又能達到治理是難點。”
今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這個工作安排重點是五個方面的問題:耕地和土壤環境保護、污染源控制、被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修復的試點示范、土壤環境監管的能力問題和監測體系的建立問題。”莊國泰說,對于工業污染場地修復來說,需要試點示范來建立修復的標準和技術規范;而耕地修復著重對重污染如何治理;區域性修復則不單單是技術的問題。
“國務院1月23日發布以后,實際上已經在推動一些具體的工作,比如我們跟地方,因為李克強總理在審定規劃的時候,他強調,一個要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一個要落實企業的責任,當然我們在落實責任的過程當中遇到一些難題,所以這個工作一直在做。關于行動計劃跟工作安排會有什么差別,我可以給大家說三個字,一個是長,時間跨度長,二是實,要把其中的內容做實,具體到哪里去做。三是新,措施更新,會把這一階段以來上面的要求在行動計劃當中進一步的落實。”
他同時透露,關于土壤污染立法,全國人大已經明確,在本屆任期內要立土壤污染防治法。“這個立法實際上在兩年前就開始了,從研究、條例都已經寫出來了,現在立土壤立法方面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說應該立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個是土壤環境保護法。”
他認為,更希望立土壤環境保護法。“實施保護投入需要1元,到風險管控要10元,到治理是100元。從我們國家現有的監管能力來看,土壤防治更難,如果能夠保護性的預測措施,可能會更好一些,當然我們現在也是在探索,最后到底怎么樣,還要最后由上面來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