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貴州全省法院院長會議明確,2014年貴州省法院系統將推廣環境審判“貴陽模式”,全面開展環境公益訴訟,選擇部分中基層法院設置生態保護人民法庭或生態保護審判庭,實現全省民事、行政環保案件相對集中管轄,以更好地使用環境司法的力量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
2007年11月20日,貴陽市設立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和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對涉環保案件實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三訴合一”的集中管轄,逐步探索形成環境審判“貴陽模式”。自成立以來,貴陽市“環保兩庭”已累計審判執行“福海生態園”毀林開發案等各類環保案件600余件,懲治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罪犯477人。在審結的案件中,有貴州天峰化工公司污染紅楓湖等10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占2007年以來全國環境公益訴訟的50%以上。貴陽市在環境司法方面的積極有益和卓有成效的探索,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被《人民法院報》評價為環境公益訴訟的“貴陽模式”。
2013年初,為完善貴陽市生態保護的司法體系,服務和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工作,貴陽市將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和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分別更名為“生態保護審判庭和生態保護法庭”。同時,在貴陽市檢察院和清鎮市檢察院,以及貴陽市公安局分別組建生態保護檢察局和生態保護公安分局,初步形成了完備的生態環保司法工作體制。
貴州:環境審判“貴陽模式”將被全省推廣
時間:2014-02-18 來源: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