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環境問題備受關注,環境治理任重道遠。適逢“兩會”,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及中國大氣網特別推出“三網談兩會”專題,以系列文章為廣大讀者奉獻最新行業信息、相關觀點及政策解讀。
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其任職以來的首份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對以特許經營模式進入公共事業領域的環保企業來說,未來將有“法”護航。
法律缺失阻礙特許經營發展
特許經營是運用市場機制改善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徑,對吸引社會投資,解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不足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務院多次強調鼓勵民間資本介入供水、污水處理、電力、垃圾處理等公共事業領域投資,而民間資本投資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許經營的模式。
2004年頒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使公用事業的市場化開始走上了法治軌道,但其屬于部委規章,對各地的約束力有限。同時,北京、新疆、深圳、天津等地分別出臺關于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的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2008年,全國工商聯提交了《關于以行政法規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的提案》,盡管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關注,但相關問題沒有得到較好解決。特許經營領域仍依靠底層級的法規政策來規范,阻礙了特許經營領域發展。
決定政府和市場合作關系的根本大法
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暨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王守清認為,特許經營過程出現的一些法律障礙和一些地方政府不守合同或扯皮的現象,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國家層面的特許經營法律和制度體系。另外,由于很多特許經營運用于大型項目,建設周期長,使用時間久,涉及的利益主體多元化,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和制度,很容易出現各種糾紛并難以有效解決。
對于特許經營立法,環境產業的呼聲一直非常強烈,業界也盼望出現這樣一部法律來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規范雙方的行為。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張燎認為,特許經營立法能夠明確政府和市場邊界,更是決定政府和市場合作關系性質的基本大法。
張燎表示,目前我國特許經營領域相關法規政策層級較低,多是一些地方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社會資本介入特許經營領域時常會遇到操作和法規脫節的情況,最后造成無法可依,特許經營立法則可以解決許多法律沖突。
減少交易成本 推進公共服務采購
王守清在接受中國水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特許經營立法能夠解決目前特許經營領域最大的政府信用問題,特許經營立法可以規范政府和企業行為,因為有法可依、有規范流程可走而減少交易成本。特許經營協議/合同長達數年、十幾年甚至數十年,因此,只有國家層面的完善法律和制度體系才能給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更強的信心,更好地保證企業的權益,才能更有效地吸引社會投資參與。
特許經營立法是規范環境行業公共服務采購的一個重要方面,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總編、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認為,特許經營立法能規范很多層級政府的采購行為和社會企業的供給行為。如果沒有立法,政府的采購意愿差別非常大,企業也沒辦法提供規范服務。現在特許經營雙方在很多事項上是依靠合同,使我國特許經營模式變得非常復雜和多元。而特許經營法會約定雙方的服務條件,雙方變成依靠法律來規范權責,推進政府采購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