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對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強化環保、能耗、技術等標準,清理各種優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嚴控新上增量。
我國的環境標準體系建設情況如何?能否適應當前的環保工作?《中國環境報》記者日前就我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的相關問題,采訪了部分出席全國兩會的環保系統人大代表。
我國環保標準不斷完善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表示,環保標準是依法對生態環境保護中需要統一進行技術性規定的事項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性、技術性方法和工具。1974年1月1日實施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是我國第一項環保標準,也是我國環保事業起步的重要標志。40年來,環保標準隨著國家和社會對環保日益重視而加速發展。累計發布的各類國家環保標準達到1714項,其中現行標準1499項;累計發布各類地方環保標準303項。目前,已經形成水、氣、聲、輻射等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孟偉表示,當前,我國環保標準法律約束力日益強化。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只是原則性規定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并規定排放超標者應繳納超標排污費;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確立了“超標即違法”原則,“十一五”以來開展了對政府環境質量目標考核;2013年出臺的兩高司法解釋,將多次、多倍超標排放列為定罪量刑條件,同年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首次建立了強有力的環境質量達標管理機制。
孟偉說,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了具體、明確的環境保護目標,在引領環境管理戰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他舉例說,《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納入了復合型環境空氣污染指標: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標志著我國環境空氣管理從以控制污染排放為導向開始轉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從控制一次污染為核心轉向協同控制一次二次污染,其后圍繞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水平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部署了一系列經濟、社會、環境重大措施,引發了各地區、各行業環境保護從觀念到行動的深刻變革,在促進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歷史進程中具有標志性作用。
環保標準倒逼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
孟偉介紹說,2006年以來,我國累計發布80項排放標準,占現行排放標準總數的52%,大幅度提高了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造紙、制藥、機動車等行業(領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平均收嚴50%以上、重點行業收嚴80%以上,2008年以來發布的新標準增設了適用于環境敏感區的特別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各重點行業(領域)的污染控制基本要求,提升了環境門檻,從而發揮了倒逼產業結構調整、企業轉型升級、支撐節能減排的巨大作用。
他告訴記者,新排放標準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相關行業污染物平均減排幅度在50%以上。
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了解到,通過實施新排放標準,“十一五”期間,我國化學需氧量的削減量達到了6.33%,火力發電行業二氧化硫削減量達18.2%。新標準提高了環境成本,成為淘汰落后產能的有力法律工具,造紙、火電等總體規模大但企業“小、散、亂”問題突出的行業加快了整合步伐,促進了優勝劣汰、優化升級,行業競爭力上升,如不斷加嚴的機動車排放標準帶動了汽車、煉油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針對稀土工業制定的行業排放標準不僅有效遏制了無序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而且改善了稀土產品價格過低、利潤空間有限的市場局面。
據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排放標準有力地帶動了環保產業的發展。新的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標準為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技術、裝備、服務等創造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催生了規?捎^的新興環保產業。“十一五”期間,中國節能環保產業產值累計超過7萬億元,增加值約兩萬億元,帶來了可觀的回報和效益。以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例, 2010年底,全國建成脫硫設施的火電裝機容量累計達到5.65億千瓦,占全國火電裝機容量80%,帶動了煙氣脫硫工藝關鍵設備在中國大規模發展;2011年修訂后的新標準進一步提高了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控制要求,預計將進一步促進火電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產業發展。
進一步加強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孟偉認為,盡管近年來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當前環保標準執行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個是銜接環境質量、排放標準的關鍵法律制度缺失。他說,銜接單個排放源監管與環境容量、質量管理的關鍵制度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各類污染源的實際排污行為具有多樣性、不穩定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受到排放監控技術適用性、實施和監管成本等因素制約,實際存在的排污行為和污染物種類遠遠超過國內外各種排放標準中能夠明確規定的控制項目數量。其控制要求正是在排放標準之外設定排污許可條件的工作內容。然而,目前我國排污許可管理尚未有效開展,從單個排放監管到環境質量管理嚴重脫節。主要原因是兩方面的關鍵法律制度缺失:一是排污許可管理的法律體系不健全!端廴痉乐畏ā、《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尚未出臺,現行《環境保護法》則沒有關于排污許可的通用規定;二是違反排污許可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法律有“禁止”無許可或超許可排污的表述卻沒有規定對應的違法責任。
另一個突出問題是:排放標準執行不到位。他舉例說,《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12項基本項目、7項重金屬污染物、43項特征污染物,但不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監測通常不執行特征污染物指標;標準中的基準排水量、基準排氣量指標是杜絕稀釋排放的重要指標,但是具體污染源監測中很少考慮。
為解決這些問題,他建議: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排污許可制度、禁止無許可或違反許可排污;抓緊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明確排污許可條件的設定原則、主要內容,以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程序、方法;加大超標排放、超許可排放的整體處罰力度,明確規定違反排污許可排污須承擔不小于超標排放的法律責任;違反排污許可條件中有關防止嚴重污染環境的規定,按照《刑法》第338條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在推進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推進環評、排污許可管理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依靠社會力量強化排放監督。
針對如何進一步加強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問題,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環保標準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建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構建針對重點環境問題的標準簇,持續提升標準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適用性,為環保工作重點領域提供全面支撐。下一步將圍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修訂鍋爐、再生有色、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特別排放限值,并制修訂一批提高排放控制水平的固定源、移動源排放標準,配套制修訂一批大氣環境監測、管理技術規范;圍繞加強水、土壤污染防治總體部署,抓緊修訂水、土環境質量標準,配套制修訂一批排放標準和環境監測、管理技術規范,逐步完善水、土環境監測、評價和污染控制標準體系;修訂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生物多樣性監測、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系統服務評估等環保技術規范,發布一批支撐自然生態系統評價和管理的標準;完善與國家標準互相協調、互相支撐的地方環保標準體系;推進環境基準研究、重點領域環保技術路線研究、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研究等環?蒲泄ぷ,為完善環保標準體系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