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呼吸著霧霾擔心空氣污染的同時,水污染也同樣嚴峻,“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已經不是一種夸張的說法。河流湖泊為我們提供生存生活所必需的水資源,已經不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如何保護好水資源,這就需要生態補償。
流域生態補償就需要人們為水資源付出成本,從而保持其可持續性。那么怎么補償,補償給誰,如何建立公正的生態補償機制?
為此,記者專訪了中科院水資源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科院地理所研究員賈紹鳳。他認為生態補償不僅需要體制機制的創新改革,更需要政治魄力。
生態補償資金應來自于政府和受益者
生態補償談了很多年了,它對于流域的治理或管理有何重要意義?為什么要提流域生態補償?
賈紹鳳: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五大文明建設,其中有生態文明,生態文明中水是非常核心的要素,山青水綠都關系到水。就宏觀背景來說,隨著人口越來越多、人類活動強度越來越大,自然生態系統受到人們的擠壓影響越來越強,為我們提供生態服務的資源越來越稀缺。為了維護、提高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人們需要付出,而且付出要越來越多。
在沒有生態補償之前,自然提供的生態服務似乎是免費的,人們要想得到它又不想投入,那怎么可能長期持續,這是一種矛盾。有了生態補償機制、制度,可以對生態系統進行維護,為人類提供更高的生態服務價值。
現在我們的空氣、水、土壤等污染嚴重,要想改變就得付出,要想山清水綠,改變空氣烏煙瘴氣、水又黑又臭、土壤污染造成的糧食不安全等現象,重要的就是保護好整個生態系統的健康,這就涉及到生態補償。
生態補償的對象是誰,誰來補償?
賈紹鳳: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資源配置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生態服務是很重要的資源,應該按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來做。雖然生態服務功能往往是公益性的,但是投入成本與效益要維持平衡的關系,否則就不能長期持續下去。
這個投入有兩方面,首先是政府投入,另外是享受生態服務功能好處的人要支付一部分費用。政府投入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國家搞了很多生態保護工程,但這往往是些重點項目,要想保護好整個生態服務功能,得到好處的人應該支付費用。
中國的自然資源都屬于政府所有,作為資產所有人,政府應該投入。而得到好處的,尤其是跨流域方面,把別人的好處拿給自己當然應該付出。
補償的對象應該是生態系統的保護者,例如水源涵養區為保護水源作出犧牲的人、跨流域調水工程因調水而利益受損的人。
補償標準怎么定,怎么補償?
賈紹鳳:一方面我們要客觀地看,不能站在某個利益相關者的立場上來看,要避開完全從自身利益來考慮。
但各個地方都是從自己利益的角度出發,全局利益往往不會去考慮的。
賈紹鳳:每個人每個地方為自身利益考慮是正當合理的,但很多事情是需要妥協的,光從局部出發一定要做什么,肯定做不下去,一個地方要從其他地方免費調水,那肯定調不過來。很多時候,既要為自己考慮,把自己的需求充分表達出來,還要客觀公正地看別人的利害關系,所有人都獲利才是大贏家,只考慮自己,就會魚死網破。因此要相互考慮對方的利益,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這就需要一個機制或制度建設,讓大家在一個框架內達成共識?
賈紹鳳:對,現代社會需要利益共享、合作共贏的理念,更需要制度保證。比如跨流域調水,以前水資源都是國家的,國家有權從一個流域調到其他流域,這是一種行政命令,現在應該承認被調走水的地區受到一定損失,應該補償。
首先形成一種共識,應該補償,其次就是補多少的問題。有人說要按照專家的估算進行補償,這是有難度的。水資源越來越稀缺,要提高利用效率,需要引入市場機制,按市場規律來辦很多事情就好辦多了。
補償標準不可能按照專家的理論估算執行,應該結合市場上利益相關者的協商結果,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調水的人想少給點錢,被調水的人想多要點,這就有個討價還價,最后確定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價格。
各方的討價還價實際上給調水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決策工具,能否調水關鍵看雙方能否達成協議。比如現在南水北調西線從四川調水,如果四川調一方水要價5元錢,調入地區就要考慮水源的價格加上工程建設的成本,假設總共是20元錢一方水,那就要考慮生產什么東西能賺回來,成本太高就不敢調了。
對于微觀用戶的補償應該強化
也有用政治影響力來調水,比如北京從河北調水。
賈紹鳳:現在主要是政府安排下的調水,北京從河北、山西調水都是給錢的,而且它們也都愿意。北京從河北應急調水每方要3元錢,當地用水價格遠達不到這個數,當地政府考慮各種利益關系寧愿賣水。但是,集體用戶和農民用水就少了,沒人補償他們。
除了籠統說調水方和被調方有利益關系,調水區和受水區從各級政府到基層用戶都有各種利害關系,這里也有個利益平衡,需要系統考慮。
這就是我問的要補給誰的問題,補給當地政府,他們就說這些錢要用在水利工程、防洪等方面,而百姓用水減少所受的利益損失誰來補償?
賈紹鳳:目前我們補償的主體是政府對政府,將來還是應該盡可能誰受損補償誰,農民灌溉用水受損就應該補給農民。北京市在潮白河上游就是這么做的,鼓勵農民少種水稻,一畝補多少錢,都補到農民手中,這才體現了公平。
剛才我們已經說到了一些不公平的現象,生態補償體制機制如何建設?
賈紹鳳:拿調水來說,水資源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水資源的使用權屬于地方政府。從管理上說,政府對政府決策更容易,另一方面,對于微觀用戶的補償應該強化。
這應該比較難,個人沒有水資源所有權,又不具備管理權,只有部分使用權,屬于弱勢群體,他們的利益怎么保障?
賈紹鳳:北京對潮白河上游農民的補償就是很好的做法,只要你減少用水,我就補償給你。制度設計中首先考慮到個人,在有些方面能做到。同時集中式的“政府對政府”也有一些優點,調水后很多也是補償給受影響的地區。像南水北調,丹江口下游受影響,政府就給下游建補償工程,將長江水調過來補充進去,抵消部分不利因素,這樣的集中式補償也是很有效的。
南水北調有些水源地補償發到縣一級,再往下發就很困難,這應該怎么解決?
賈紹鳳:把補償的錢發到地方政府,政府要公開一共給了多少補償,哪些人該補,補了多少,工程建設和辦公花費多少,要有這種公開的機制。
落實到個人錢很少,就會有人抱怨調出去那么多水就值這點錢,這其實反映一個問題,生態補償的財政、經費來源很少,有人建議開征生態補償稅,這應該怎么解決?
賈紹鳳:跨流域調水的生態補償是比較簡單的,誰調水誰付錢,而其他生態補償比較復雜,比如同一個流域內上游水源保護,中下游用水,上中下游補償就比較復雜,因為水本來就是從上游流下來的。其實可以將水資源費更多地補償給上游,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資金來源。
上游是保護,是被動地不能做很多事情,不能開工廠不能開墾,這就受到影響了,按照市場機制也不好算,應該用流域內水資源費更多地傾斜給上游,再加上國家財政轉移支付。
還有一個可以探討的,流域內上中下游協商,水資源保護怎么合理分攤費用。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福建晉江,它的主體在泉州市范圍內,流域上中下游成立了一個市級的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將市級的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功能綜合起來,由市長統管。它們的機制就是,下游縣市給上游付錢,建立污水處理廠,搞水資源保護工程,其他流域也可以這樣做。
這不涉及跨流域、跨行政區難度就小很多。
賈紹鳳:實際是一樣的,它底下還有很多縣市區,這種矛盾永遠存在,就看有沒有政治魄力。中央也可以考慮這樣做,泉州的做法并沒有打亂行政架構,這個委員會就是議事決策機構,由市長牽頭,水利局、環保局、發改委、城建局等相關部門都納入進來。
如果重視水資源,為什么不應該在管理體制方面進行適當調整?我曾經寫過建議,建議國務院成立水資源委員會,或者跟其他環境保護結合起來,成立資源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國家領導來主持,因為現在環保部和水利部的矛盾比較突出。原來有分工,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但中間有很多管理矛盾,兩個部門誰都沒管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