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
重慶市環保局下放了45項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這是環保部門實施今年初出臺的《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實施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加強和改善市環保局的指導、監督、協調、服務職能,深化擴權強區強縣改革。
建設項目環評
可由所涉區縣聯合審批
此次45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下放內容包括:水庫、灌區、引水工程、防洪工程、地下水開采等跨區縣的項目;總容量10萬立方米及以上油庫,地下氣庫;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以下的輸氣管網等,下放范圍至相關區縣(自治縣)和經開區(特指萬盛、雙橋經開區)。
今后,跨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的建設項目,其環評文件由建設項目涉及的主要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環保部門協商一致后聯合審批。若協商不一致,可報請市環保局審批。兩江新區和北部新區直接管理區域內,除環保部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其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市環保局兩江新區分局、北部新區分局負責審批。
權限下放
不等于準入門檻降低
權限的下放,并不意味著準入門檻的降低。
“我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環評文件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完善公眾參與、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檔案管理、廉政建設等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政策,嚴格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試生產和竣工驗收管理。
年初,市環保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實施方案》,按照“能下放則全下放”的原則,進一步下放包括下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含試生產)權,下放夜間建筑施工臨時排污許可權,下放企業監管權等三類行政管理權限,全面簡化和規范全市環保行政審批,集中精力妥善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
區縣建設項目環評權限
可擴大亦可限批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將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未批投產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在日常巡查中向市環保局及時報告屬于環保部和市環保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環保局在現有基礎上提升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后,可向市環保局申請擴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權限下放后,市環保局將建立環評審批效能監督考核機制,對分級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對環評管理問題較多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市環保局將發出預警通知,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審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區縣(自治縣)、經開區,市環保局將責令整改,上收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對情節嚴重的,將實施區域限批。
自重慶晨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