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山西省煤長水短,水資源先天不足,時空分布不均,水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5月8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省“一攬子”出臺了3個紅頭文件,旨在全省范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今后,山西省水資源開發利用,將和保護耕地一樣采取紅線管理。今年起,省政府將對各設區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圍繞水資源管理,山西省出臺的3個紅頭文件分別為:《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山西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山西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制度內容
三條紅線管控水資源開發利用
確立三條紅線定下用水硬杠杠
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99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30年用水效率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即將在全省范圍實施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確立了3條紅線,到2015年,用水總量計劃控制在76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7%以上。
今后,我省將采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將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也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一律責令停止。
按照國家下達的山西省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山西省將制訂全省及各設區市不同水平年、分水源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細化方案,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與此同時,山西省還將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積極培育水市場,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取水許可將實行區域限批
未來,山西省將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實行取水許可區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許可驗收制度。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將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將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拒不執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用水單位和個人,將依法核減其取用水指標。
新增取水項目在建成并正式投入運行前,相關部門將對其計量設施、節水設施、退水水量水質和去向依法進行驗收,驗收未通過的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山西省政府明確規定,今后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或禁采區,除生活用水外,嚴禁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區或限采區,新增地下水日取水超過1萬立方米的,須報省政府批準,日取水1萬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單井,依法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地下水將核定禁采限采范圍
今后,地下水也不能隨意開采了,山西省將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相關部門將會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限期關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同時,還將制訂地下水超采區關井壓采實施方案,在地下水超采區和地表水工程覆蓋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通過5-10年努力,山西省計劃建成穩定可靠的山西大水網供水網絡,提升全省水資源配置和調度、供水保障、水生態保護以及特大干旱應急能力。建立完善覆蓋全省各河流水系、區域和水源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和配置系統,對本地地表水、地下水、黃河水、非常規水源等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
階梯水價將在全省全面實行
節約用水管理方面,山西省將穩步推進水價改革。今年年底前,計劃修訂完成《山西省用水定額》,建立全省行業用水定額管理體系。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同時,還將制訂下達全省各地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類非居民用水戶取用水戶的年度用水計劃,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
全面實行城市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設排污口
未來,山西省還將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飲用水水源保護方面,將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對已設置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山西省政府明確表示,要把水生態系統修復與保護試點作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計劃組織編制19個巖溶大泉綜合治理及保護實施方案。建設一批人工補水、水源涵養及濕地凈化水質工程,保障重要河流湖庫等地表水生態基流,依托山西大水網,實施盆地地下水水源置換和關井壓采,努力實現盆地區地下水采補平衡。
管理方案
十余廳局領責參與
山西省水利廳負責建立全省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設;山西省發改委、經信委等負責取水許可審批和監督;國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復核并劃分地下水超采區,核定禁采和限采范圍……已經印發的《山西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把二十多項工作細分到十余個廳局,責任到部門,在全省范圍開展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方面,將由山西省水利廳負責完成全省和11個設區市及所轄縣(市、區)三級行政區2015年、2020年、2030年地表水及地下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山西省水利廳會同發展改革委、經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修訂出臺加強取水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實行取水許可區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許可驗收制度。山西省水利廳會同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質監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修訂和發布工業和生活用水定額,完善全省行業用水定額管理體系。加強對各類取用水戶用水計劃和日常監督管理,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將由水利廳會同組織部、監察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質監局、物價局、統計局組成考核工作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
考核結果分四等五年一個考核期
今年起,按照《山西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山西省政府將對各設區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方法為,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山西省考核工作組將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林業、審計、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統計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等。
考核評定采用百分制。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5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期末考核在期末次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結果將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按照全省統一政策,期末考核結果將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管理和節約保護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瞞報、謊報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