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設施不是公園、高爾夫球場,對環境多少都有影響,交通的影響,臭味的影響,心里的影響,特別對房地產的無形影響,這是顯而易見的,有人稱為厭惡型設施。但垃圾處理設施又是一個城市必須的。哪一個城市可以離開垃圾處理設施呢?
很多城市目前采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是填埋處理方式。填埋處理對環境的影響是顯著的,特別是容量大的填埋場。不要說內地管理差填埋場臭味影響顯著,發達國家和地區也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香港填埋場臭氣可以影響到深圳,韓國首都圈填埋場附近居民也有抗議。
如果將垃圾填埋改為現代化的焚燒發電,污染顯著減少,無論對周圍環境改善還是周圍居民的健康都是十分有益的,是進步的,是正能量,但現實中卻往往行不通。在地產繁榮和土地不斷升值的背景下,地產開發爭先恐后的接近這些垃圾場(盡管有城市規劃,但并沒有具體的條款能夠剝奪產權者造房的權利)。一些城市填埋場超負荷使用使得剩余填埋場容量快速下降,還使得部分人對填埋場封場產生非分預期,并成為反對建設現代化垃圾焚燒廠內在動力。擠走垃圾場,使自己的資產實現超預期升值是不言自明的。許多城市如北京、廣州等地,原本要在填埋場建設垃圾焚燒廠,因為有抗議,就改變了選址。有了榜樣,有了預期,大家紛紛仿效,因為以健康與環保的原因否決垃圾焚燒廠選址,還能有那里可選呢?。
日前,有報道,某市政協委員們提議在現有填埋場建垃圾焚燒廠,我認為這是個好建議,但愿能夠落實。針對當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選擇,可歸納為兩種模式:改善模式和革命模式。
改善模式,在現有基礎上提高、改善,比如將現有填埋處理改成現代化的焚燒處理,將現有填埋場場址作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廠址,再持續改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水平、運營水平包括監督管理水平。北京朝陽區高安屯生活垃圾處理場,濟南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深圳寶安區老虎坑生活垃圾填埋場,?谏罾盥駡觯鹊,都可以體現用現代化垃圾焚燒替代垃圾填埋給周圍環境帶來的顯著改善。東莞兩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更新改造也可以體現生活垃圾焚燒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方向。
革命模式,就是將垃圾場(廠)關閉,選擇到另外地方建設。為什么我們“革命模式“容易流行或比較流行,這又涉及我們的規劃土地制度(規劃改變快或可以輕易改變),政府強勢,發展快,地產豪強力量大等因素。在革命模式演變過程中,也把我國的社會治理特點體現得淋漓盡致。以穩定和諧為名,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不在兼顧,公平正義任由市場支配,許多地方垃圾處理問題能拖則拖,處理廠址能遠則遠,短期行為、非理性行為、應急行為層出不窮,公眾對政府信任危機進一步加劇。為了應對革命模式的壓力,不惜動用輿論造勢,政策規劃跟進等手段。典型如:《關于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6]82號)規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不能建在:(1)大中城市建成區和城市規劃區;(2)城鎮或大的集中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這一政策造成的混亂與影響至今仍然廣泛存在。風向是相對的而且是變化的,甲地的下風向可能是乙地的上風向,一年四季風向也會不同,有北風,也會有南風,依靠風向選擇必然走入死胡同。如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能建設在城市規劃區,又如何符合該規劃。
革命模式當然會對要關閉的垃圾場(廠)周圍環境帶來革命性的變化,但帶來的問題,這些垃圾要去哪里,在哪里處理,并沒有想好或并沒有解決。如果以生活垃圾焚燒廠的二惡英之名,把生活垃圾焚燒廠建在人煙稀少的地區,且不說運輸費用大幅度增加、垃圾運輸過程產生排放也會增加,而這些地方往往是山地或農地、綠地,這些地方也往往是城市的食物、水甚至空氣的來源,如果有生活垃圾焚燒廠有二惡英污染,這不是危害更加直接嗎(二惡英的危害主要是通過食物)?
如果認可生活垃圾焚燒廠必須要建,如果認可地產成為個人乃至地方的主要利益驅動,那么現行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環評制度設計已經走入死胡同,要在一個新地方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還要讓周圍人(又不確定多大范圍)大多數贊成,誰會相信這樣的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