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治理城鎮生活污水,保護和改善水環境。
《意見》提出了總體工作要求,即要確保今年年底前,已經建成的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實現穩定運營,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達到150毫克/升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到2015年年底,凡未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要全部完成升級改造,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正常運營,負荷率達到60%以上。《意見》同時提出,要科學謀劃“十三五”發展,力爭到2017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
為完善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意見》要求加大地方政府公共財政投入,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對減排做出貢獻的,縣市政府要安排專項獎勵資金,按年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給予獎勵。同時,實行省級財政“以獎代補”,對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鄉鎮和國家級貧困縣市的老城區,新建和改造污水主干管網(管徑300毫米及以上)的,按每公里20萬元補助。對鄉鎮和國家貧困縣市的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征收率達到80%以上、運營水平達到省考核標準的,按照考核認定的污水處理量,每噸獎勵0.1元。
《意見》還明確,要進一步加強設施建設及運營監管,優化建設時序,嚴格建設標準,加強管網配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培育市場主體,探索污水管網建設運營市場化新模式。
湖北出臺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意見 減增量有獎勵 建管網給補助
時間:2014-11-27 11:47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熊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