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環保廳起草了一份公開信,發給了我省600多家大中型企業,對排污企業提前進行警示。這一公開信的背景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已經實施,近日國務院還有史以來首次就環保監管執法專門發文。
昨日,省環保廳執法負責人獨家向海都記者解讀了新環保法和國務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的亮點。該執法負責人還通過海都報向我省的企業放狠話:“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要坐牢,如果我們不移送(你們到公安機關),我們就會被追責。”他強調,這次國家是動真格的,省里也是動真格的,“今年的環保風暴,會刮得更猛!”
罰款“按日計罰”,不設封頂
環保廳執法負責人注意到,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在他看來,這體現在新環保法對違法排污單位設定了更加嚴格的處罰規定,例如說按日計罰。“有些人認為環境污染無非就是罰罰款,但現在有了‘按日計罰’,對于拒不改正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不設封頂,這也意味著只要企業沒有整改到位,罰款可以無限高。”
環保執法的震懾力,還體現在嚴重污染環境“可移送公安”的手段上。該執法負責人說:“有些人以前認為,達到刑事犯罪沒那么容易,還有可以讓律師辯駁的空間,但‘兩高’司法解釋標準是量化的,超標多少就是多少,哪里有爭辯的余地?”當然,有些污染環境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但根據新環保法,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4種行為的,除依法處罰外,還要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這對企業震懾很大”。
“如果我們不移送,我們就會被追責”
據介紹,此次福建省環保廳就加強環保監管執法工作致函全省企事業單位法人,同時也要求各設區市環保局致函轄區內的企業,目的就是要對排污企業提前進行警示,嚴格督促各排污單位知法、懂法、守法。“‘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一年半來,我省環保系統移送了一批案件,司法機關也已判決一批,違法排污企業要引以為戒,不是開玩笑的。”
環保廳執法負責人透露,國務院(國辦發〔2014〕56號文件)加強環保監管執法通知,是有史以來首次就環保監管執法專門發文。比如說規定“四個一律”,其中就提到“對違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人士向我省的企業放狠話:“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要坐牢,如果我們不移送(你們到公安機關),我們就會被追責。”
上述執法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去年全省共有313個環境違法企業被掛牌督辦,其中省級掛牌督辦就達8批次208個;全省環保部門移送公安機關152個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其中省環保廳直接移送32個。”但他又話鋒一轉:“不少企業家都說去年是環保風暴。但是我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今年的環保風暴,會刮得更猛!”
福建環保廳:環保罰款將“按日計罰” 不設封頂
時間:2015-01-08
來源:東南網
作者:陳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