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5月1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匯聚社會力量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會議認為,在交通、環保、醫療、養老等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競爭擇優選擇包括民營和國有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本,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并依據績效評價給予合理回報,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改革舉措。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主任梁艦表示,這次講話內容是繼2014年以來政府在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出臺多項政策文件之后,推動PPP項目的又一重要信號。2014年11月至今,以國發〔2014〕60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財金〔2014〕76號(《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發改投資〔2014〕27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為代表,國家在大力推廣PPP模式。

地方政府方面,面對巨大的債務壓力,各級地方政府寄希望于通過社會資本疏解地方債務壓力和融資乏途的困境,而BT(建設-移交)融資模式的弊端盡顯,因此地方政府對PPP的推廣有極大的積極性。而在企業方面,有不少投資人也從中嗅到商機,希望通過PPP使自己的資本進入新的獲利空間。可以預測,PPP是以后公用事業及基礎設施投資的主要方向。有媒體粗略統計,目前2015年省級地方政府披露的PPP項目計劃投資總額已經超過1萬億元。梁艦預測,明年PPP項目或將呈井噴態勢。那么,今年是戰略機遇期,務必把握住。能否在以后的PPP項目中分到一杯羹,關鍵在于現在能否抓住PPP試點項目,整合好資源,積累好經驗。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對于政府還是社會資本,PPP都是一把雙刃劍。 對于政府而言,當前政府部門對PPP的理解普遍存在不足。一是往往忽略PPP需要長遠規劃,需要長期穩定的投入與關注。二是誤把PPP簡單理解成一種融資方式。事實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后,PPP被賦予全新的涵義。從去年財政部的一系列文件來看,PPP被上升到體制、機制改革和國家戰略的層面。 具體來說,國家希望通過PPP模式創新融資體制以引入社會資本,為民間資本進入公共領域投資制定制度保障,掃清社會資本進入的制度障礙,盤活民間資本。這就意味著,PPP已不再僅僅是微觀范疇的融資手段或工具,而是宏觀層面的投資體制改革。因此,政府在運作PPP項目時應該高度重視,長遠打算,不能只著眼于解決眼前的資金問題,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政府如何更好地運作PPP項目?針對這一問題,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管理咨詢專家楊賀龍表示,地方政府現在只要是項目都想走PPP模式,沒有進行一個很好的梳理,讓政府去做這個梳理也不現實。政府應真正著眼于整體統籌,避免純粹把PPP當作融資手段。有一個方向是地方政府跟投融資公司合作,把整個投融資公司進行整合,比如把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交通建設投資公司、文化旅游投資公司、環境投資公司等等全部納入一個投資平臺去,把這個投資平臺做大,來統籌運作整個PPP項目,讓它代表政府真正實施市場行為。這樣一來實現政企分開,讓投資平臺能夠實現市場化運作,成為一個現代化、市場化企業,有自我造血能力。同時把政府從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讓政府專注于整體資源配置決策。 那么如何理清政府、投資平臺和各級平臺的關系,怎么既能做好決策又能做好管理呢?目前中建政研專注于給政府和投資平臺,提供一個整體區域投融資改革的服務。既服務于政府,讓政府更高效更科學地決策,更好地管理監督投資平臺,防止資產流失,保證資產增值;又服務于投資平臺,幫助他們整合項目資源,更好地進行項目運作,同時加強管理,更好地進行項目管理,使他們盈利能力更強,風險更低,更有活力。
同樣,社會資本方面亦面臨著很多風險。PPP是長期項目,少則10年,多則30年,時間越長,企業風險越大。由于PPP模式在我國運作并不成熟,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比較滯后,規范性也不足。目前在PPP推進過程中,各種不規范的現象,如政府違約等普遍存在,更增大了企業的風險。另外還有融資風險、策劃風險、運營風險等等。梁艦表示,對社會資本方來講,PPP到底是陷阱還是餡餅,關鍵靠社會資本方的項目策劃能力、融資能力及運營能力。如果做的好,企業將坐收采購收益、建造收益、運營收益、投資收益等。反之,PPP就是一個陷阱。

中建政研PPP專家王樹海提醒社會資本方關注兩個問題。
第一,關注中途退出機制的問題。PPP項目,一般要求常態化,長期合作。時間越長,不可控的因素越多,社會資本方的風險越大。為了降低風險,社會資本方應考慮一個中途退出機制。 第二,社會資本方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要考慮有沒有后續運營的能力。因為運營收益將是彌補PPP項目前期投資的重要手段。數十年甚至更長的運營期對于企業的運營能力是一個不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