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日前,在環保部召開2015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時,環保部副部長潘岳重提了這一話題,他明確表示,近期,環境法制工作亟須研究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監管執法與檢測體制改革,而其中首要的一點就是環保部門如何準確定位、實現統一監管,即業內常說的環保大部制改革、環保部門集權。那么,環保部的權力邊界到底在哪里,中央又該如何把握環保集權的度呢?
隨著“十三五”規劃輪廓日漸清晰,有關環保大部制改革的建議和設想也紛紛浮出水面,此前,專家們紛紛表示,環保部很可能借助五中全會研究討論“十三五”規劃之際,力推環保部實現實際意義上的擴權,盡快告別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尷尬局面。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的環保監管職能分割為三大方面:污染防治職能分散在海洋、港務監督、漁政、漁業監督、軍隊環保、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等部門;資源保護職能分散在礦產、林業、農業、水利等部門;綜合調控管理職能分散在國家發改委、財政、經貿(工信)、國土等部門。環保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環保部管二氧化碳,而一氧化碳歸另一個部門管理。環保部副部長潘岳也曾經撰文稱,中國已進入環境高風險期,然而,作為中國環保的主要責任部門,卻面臨著與眾多部門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尷尬。“我們的環保工作涉及的部門很多,許多職能出現交叉重疊。”“我聽說世界上有四大尷尬部門,中國的環保部就是其中之一。”
此前,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都曾多次公開表示,由于職能交叉,造成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環保領域多頭執法問題突出。“理論界普遍認為,環境保護包括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就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自己和其他部門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但這一觀點并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認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直言,原因在于部分政府部門擔心自己分工負責的職權會因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而被架空,更不愿意看到另外一個非監察性質且與自己平級、互不統屬的政府部門來監督自己的履職情況。
但即便如此,業界不少專家仍然呼吁希望環保部門成為一個超部門的決策機構。此前,中科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提出的一套方案是:梳理分散在各部門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管理職能,集中并組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把分散在國土、農業、水利、環保、林業等部門的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保護等職能集中起來,組建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部,統籌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監管;把分散在海洋、水利、住建等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能集中到環境保護部。不過,常紀文等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這種比較“主流”的思路有利有弊,準確把握環保部門權力大小這個“度”十分關鍵。常紀文表示,上述方案優點在于一個部門統一監管所有的自然資源、生態和污染防治工作,維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整體性,缺點在于改革涉及部門多,整合難度相當大,機構過于龐雜,且工作效率不高。
對此,常紀文從橫向改革的角度提出的方案是,成立“國家生態環境部”和“國家自然資源部(委員會)”。具體來說,國家生態環境部除了直接監管自然保護區外(可以考慮納入國家公園監管職能),還對其他生態保護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如用途管制),提出統一標準,開展執法監督、進行事故調查、統一事故應急、統一監測預警、統一信息公開、統一調查評估、統一技術規范等,除此之外的生態保護工作則由國家自然資源部(委員會)行使。
從縱向改革的角度,常紀文建議,加強國家一級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能力,保障落實省一級的環保責任。國家一級除保留重大事項和跨區域、跨流域的事項管理權,如大氣排放指標交易、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等外,其他環境保護監管職權下放由省一級行使。
環保部副部長:環保部近期啟動大批法律法規配套工作
2015-10-27 來源:中國證券網 作者:趙靜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趙靜)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在今日召開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區戰略環境評價項目啟動會暨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咨詢組成立會議上表示,環保部最近已經啟動了大量法律法規的配套工作。
潘岳說,城市建設、新區、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正在完善之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環評區域限批辦法》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之中;《環評法》、《規劃環評條例》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的修訂正在推動之中。
“規劃環評是當前能真正推動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斷綠色化的重要手段。規劃環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保障制度,是綠色化轉型方案系統的重要抓手。”潘岳強調。
目前規劃環評中未評先批現象仍比較普遍。比如從200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通過審批的113個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中,有52個是在規劃環評未完成的情況下審批的。
對此,環保部表示將嚴肅環評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潘岳說,過去規劃“未評先批”、項目“未批先建”現象大量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追究不到位。現在,環保部將依據新《環保法》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訂《規劃環評責任追究辦法》,讓違法責任人付出代價。
潘岳介紹,環保部正在對河北、內蒙等16個省的化工園區涉危涉化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專項檢查,尤其是檢查化工園區(港區)是否開展了規劃環評、環評要求是否落實,是否有環境風險和整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