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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印發《貴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以下簡稱“ 《方案》 ” ) 。 《方案》要求,對烏江、沅水、赤水河—綦江、牛欄江—橫江、北盤江、南盤江、紅水河和都柳江全省兩大流域八大水系實施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要求 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環境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超過85%,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地下水水質保持良好,貴陽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穩定明顯改善,局部污染嚴重水體基本消除,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水質持續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出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優良,水生態系統功能良好;全省兩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質持續穩定改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 措施 為此, 《 方案》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十個方面提出33項具體措施。 1、加快水價改革。 縣級及以上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2、加強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 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2016年底前,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造紙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3、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 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貴陽市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4、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 95%。2017年底前,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定期發布重點排污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結果,并根據信用情況實施分類監督管理,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 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未達到要求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實施停業、關閉處理。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 、 “紅牌”企業名單和排污企業達標情況。 5、完善法規標準。 起草、修訂地方性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地下水管理、生態流量保障等法規規定。2020年底前,完成《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完善地方水質量相關標準體系,制定出臺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6、完善地表水環境監測網絡。 統籌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等部門現有監測斷面,統一規劃設置監測點位。以縣為單位設置出入境監測斷面。2020年前,建成全省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 7、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省政府每年公布各市(州)、貴安新區及省直管縣(市)水環境狀況。各市(州)、貴安新區及省直管縣(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 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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