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代表水利部在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承擔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事機構職責,為副部級。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水利部黨組的工作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流域內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流域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專項規劃,依法依規開展有關評估、評價、審查工作。
(二)負責流域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統籌農業、工業、航運等用水需求。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實施流域范圍內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黃河水量調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調度等工作。
(三)按照規定或授權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四)根據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職責分工,指導流域內水資源保護和水文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水系連通、地下水開發利用以及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保障工作。負責或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實施流域內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流域內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指導、監督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實施。
(六)指導流域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有關工作。負責直管河道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監督管理。根據授權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七)按照規定或授權指導監督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
(八)負責或指導流域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
(九)組織編制流域內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編制并實施流域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流域內防汛抗旱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流域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等有關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參與指導監督流域內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辦有關國際河流涉外事務。
(十三)完成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黃委聯系方式:0371-6602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