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廣東江門市市長鄧偉根主持召開了江門市政府第十四屆96次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江門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江門市結合潭江保護工作實際和建設“秀美僑都”的要求,制定了《江門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求,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落實《水十條》各項要求,突出“嶺南水鄉”特色,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最終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
該《實施方案》明確要狠抓工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等十大項36條水污染防治行動措施,力爭實現目標:到2020年,江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III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省下達的目標要求,力爭達到80%以上;對于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消除劣V類,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維持穩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
會議強調,江門全市上下都要下決心,把水污染防治行動堅決到底,充分發動人大、政協,以及全社會公開監督的力量,向水污染宣戰。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重點抓好地表水水質治理和黑臭水體污染防治,所屬市(區)、鎮(街)要落實掛牌督辦制度,增加水質自動檢測裝置,加大治理力度,確保水質達標。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把達標的畜禽養殖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不達標的一律依法清理。江門市政府將組成聯合執法隊伍,發揮各部門的執法優勢,按照“兩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執法監管。此外,會對污水處理設施配套和提升改造,要根據各鎮(街)的發展定位,結合濕地公園建設,分類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