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工信部公布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意見稿中在能耗和環保方面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在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意見稿表示,將統籌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節能技改資金、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等)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差別電價收費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渠道,對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化解債務等給予支持。
相關部門要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強化環保執法,全面調查重點行業能源消耗情況和企業環保情況,嚴格依法處置生產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不達標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