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保局于17日印發《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并于頒布當天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專家的入庫遴選、專家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在入選專家庫的條件方面,除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中列出的4個條件,北京的《辦法》還將“已退休且從事環境保護相關行政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有豐富管理經驗”人員列入可入選專家庫的范圍,同時明確提出入選專家應“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審查工作,且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如身體條件允許,可適當放寬)”。
入選北京環評專家庫的專家,除同國家專家庫的專家一樣享受“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的全力外,還可自由退出專家庫,且完成審查后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專家勞務咨詢費。
同時,入選的專家應對參與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的成果和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轉交他人或者外傳。
但入選北京環評專家庫也并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辦法》規定,對參加審查的專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專家庫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
《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最后還特別指出,兩院院士、入選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環保領域專家庫的專家、特殊需要且經市環保局認可的專家,可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審查工作。
環保部(當時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早在2003年就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保證審查活動的公平、公正。
“辦法”指出了專家庫分國家庫和地方庫兩種,國家庫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和管理,地方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