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61號文件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5〕56號),全面做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以下簡稱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確保管廊工程質量和安全,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管廊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項目建設程序管理
(一)管廊工程建設項目應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與監理、竣工驗收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
(二)管廊施工前,管廊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管廊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
(三)管廊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建設單位應當持所在地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市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管廊建設需穿(跨)越或利用公路、人防設施、河道及堤防設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樹木保護的,管廊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四)管廊工程覆土前,管廊建設單位應進行竣工測量,并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管廊建設竣工后,管廊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管廊工程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紙質、電子、聲像等形式的管廊工程檔案。
二、規范項目勘察與設計管理
(一)管廊工程勘察業務應由具備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承接,工程設計業務應由具備市政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承接,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管廊工程各專業設計應同步進行,對于電力、通信、燃氣管線入廊的項目,當設計單位不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時,應與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招投標及設計業務。
(二) 管廊工程勘察設計應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和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管廊總體設計須按照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對管廊走向、納入管線種類及數量、廊道斷面形式及尺寸、豎向標高、過河過路節點、附屬構筑物選址及形式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遵循節約用地原則,統籌安排各類管線在管廊內部的空間位置,科學確定設計方案。管廊工程應根據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和環境類別進行耐久性設計,按乙類建筑物進行抗震設防。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質量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三)管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應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具有相應等級的市政工程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審查。對于電力、通信、燃氣管線入廊的項目,應報送具有市政一類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審查。當審查機構不具有相應的電力、通信等專業審查人員時,可以聘請其它審查機構相關專業的審查人員或技術咨詢專家審查。
三、強化項目施工現場管控
(一)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建設合同要求,派駐現場技術和管理人員,依法履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管廊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能夠滿足國家、省及行業規范標準要求,符合管廊工程施工現場實際的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制度,推進管廊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
(二)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及毗鄰區域內的地下管線資料,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放線。工程開工后,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測量單位對管線進行跟蹤測量,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委托工程監測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
(三)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市政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管廊施工,有針對性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原有地下管線保護等專項施工方案。堅持安全文明綠色施工,做好基坑開挖、暗挖、溝槽支護等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對支護結構、圍巖以及工程周邊環境等進行施工監測、安全巡視,及時向設計、監理單位反饋監測數據和巡視信息。制定環境管理計劃,落實圍擋設置、渣土運輸或覆蓋、揚塵控制、噪音控制等文明施工行為,減少施工對道路交通及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市政公用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要嚴格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編制切實可行的監理規劃、細則、旁站方案,按規定進行平行、巡查、旁站監理。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專項質量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
(五)預制構件制作單位應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施,并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必要的實驗檢測設備。預制構件制作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生產、施工等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制作單位應制定生產方案,生產方案應包括生產工藝、模具方案、生產計劃、質量控制措施、成品保護、堆放及運輸方案等內容。
四、注重項目運營維護管理
(一)管廊建成后,應有專業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管廊管理單位向各管線單位提供進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負責管廊內共用設施設備養護和維修,保證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會同各專業管線單位編制管廊維護管理辦法及應急預案。
(二)入廊專業管線單位應編制所屬管線年度維護和維修計劃,定期對所屬管線進行巡查維護,并做好巡查維修記錄。
(三)管廊投入運營后管理單位應會同各管線單位定期對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內部管線的運營情況進行檢測評定,并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四)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理單位向入廊管線單位收取管廊使用費和管廊日常維護管理費。省住建廳將會同省物價局制定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意見,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出臺管廊有償使用費用標準。
五、落實項目監督管理責任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管廊工程建設工作,會同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協調監督管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配備專職人員對綜合管廊建設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管,制定合理的監督方案和監督計劃,進行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管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
(二)各級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管廊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有違反建設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要嚴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各級主管部門、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組織技術人員開展管廊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學習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質量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技能和整體素質。鼓勵勘察設計單位、大型施工企業開展城市綜合管廊的專題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加大對預制裝配式管廊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施工企業、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投資建設預制管廊生產基地,推廣應用標準化、工業化預制管廊產品,提高管廊預制裝配化率。省廳將成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技術專家指導組,對全省管廊工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進行技術指導。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15日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城管(市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