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910座。污泥年產生量不斷增加,預計2020年將突破6000萬噸,而一座座運轉正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背后,產生量巨大的污泥是如何處理處置的?
據悉,目前我國31%的污泥處置方法為土地填埋,這些污泥未經過穩定處理,容易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3.45%的污泥與垃圾混合填埋,這些污泥實際上屬于填埋范疇;44.83%的污泥為農業利用;3.45%的污泥進行焚燒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一是量大,填埋占用土地太多,侵占土地嚴重。二是處置不好,容易產生二次污染,而且極易傳播疾病,像填埋如果防滲技術做不好,可能導致潛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三是污泥的有機成分很高,容易產生沼氣,加劇大氣污染。四是大量的污泥堆積起來,容易產生橫向壓力,對周圍地形產生影響。簡言之。我國大部分污泥未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有關專家表示,污泥如果不減量化,以我國目前的污泥產生量,如果堆積起來,每年就需要在一萬畝土地上堆5米高。產生量如此巨大的污泥,其帶來的危害遠不只是堆積占地這么簡單。
雖然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但并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約有80%的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導致污泥中含有的惡臭物質、病原體、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容易從污水轉移到陸地,使污染物進一步擴散,也使已經近年來由于污泥產量和污泥處理能力不匹配,為了省去污泥處置成本,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違法傾倒污泥事件,行為惡劣,嚴重危害環境和人類健康。
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的《規劃》也對污泥處置提出明確要求, “到2020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其他城市達到 75%;縣城力爭達到 60%;重點鎮提高 5個百分點,初步實現建制鎮污泥統籌集中處理處置。”《規劃》要求,“十三五”期間應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現有不達標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加快完成達標改造。優先解決污泥產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隱患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
為確保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投入,《規劃》中確定,我國“十三五”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共投資約5644億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投資294 億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濕污泥計) 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能力 6.01 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4.56萬噸/日,縣城0.92萬噸/日,建制鎮 0.53 萬噸/日。
《規劃》指出,要堅持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選用成熟可靠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采用能源化、資源化技術手段,盡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將經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關標準的有機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等。污泥處置設施應按照“集散結合、適當集中”原則建設,形成規模效應。
針對污水處理工作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山東省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現有污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其中設區城市達到90%以上。
業內專家表示,污泥是污水處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國外污泥處置總趨勢是污泥消化大面積應用,污泥填埋被進一步制止,污泥焚燒越來越少。要想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污泥處理處置目標,就要全力推廣污泥減量的相關技術,如污泥深度脫水技術,從源頭上減少污泥產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