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為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準確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科學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到2020年通過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
●嚴打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方案》明確目標,即到2020年通過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縣區,省環保廳要公開約談其負責人,督促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各相關部門發現對弄虛作假行為包庇縱容、監管不力,或有其他未依法履職行為的,依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違規線索,將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嚴厲打擊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
《方案》強調,要建立“誰出數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各地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數據,限制、阻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執法,影響、干擾環境監測數據和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堅決查處;涉及需追究責任的,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環境監測機構人員要對黨政領導干部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預環境監測的批示、函文、口頭意見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
●推行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方案》明確了污染源自動監測要求。要建立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與環境質量監測原始數據全面直傳上報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公開自動監測結果。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
推進聯合懲戒,逐步建立我省環境信用體系,推行“黑名單”制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并依法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同時,將企業違規信息依法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連續3年開展專項行動
省環保廳還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江西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今年起將按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連續3年組織開展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專項行動。各地要嚴格執法、嚴肅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此外,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把《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制定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人和完成的時間節點。